中日建交時日本國對中國台灣問題的主場_風聞
荣城-9小时前
上世紀七十年代,中國恢復了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加上尼克松訪華的衝擊,日本急於與中國復交。1972年4月,訪華的日本民社黨代表團與中日友好協會發表聯合聲明時共同提出 “中日復交三原則”,反映了中方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核心立場: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反對任何“兩個中國”等荒謬主張。
2.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反對任何分裂台灣的陰謀與外國干涉。
3. 所謂“日蔣條約”是非法且無效的,必須予以廢除。
1972年9月,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和周恩來總理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宣佈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在聯合聲明中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的“復交三原則”的立場上,謀求實現日中邦交正常化這一見解”。
——“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眾所周知,開羅宣言規定:“ 日本所竊取於中國的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羣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則明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清楚地劃定了戰後日本的領土範圍。中國的釣魚島,以及琉球均在日本主權之外。這一條款是我國統一台灣,維護釣魚島主權的重要國際法依據。
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正式簽定,確認“上述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經中國全國人大和日本國會審議批准後生效,它在日本的法律體系中屬於具有強制約束力的國際法文件,日本政府需依據條約規定履行義務,比如恪守其中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等核心原則。
至於《中日聯合聲明》,日本歷屆內閣均聲稱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還以此為藉口淡化日方在聲明中作出的承諾。但因《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明確寫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這就從法律層面綁定了《中日聯合聲明》,使其各項原則和內容同樣對日本產生不可推卸的法律約束。
最近這四十餘年,日本國藐視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公然背棄自己在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友好條約中的立場,其國家信用喪失殆盡。日本右翼猖獗,軍國主義幽靈肆虐,搞事糟苗竟然企圖武力介入中國武統台灣,其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不管是誰,只要膽敢武力干涉中國內政,介入中國武統台灣,我們必將迎頭痛擊,砍下他們的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