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2人爬公交站頂棚放煙花,警方:治安拘留
guancha
微信公眾號“徐州警方”1月2日消息,1月1日0時許,在江蘇徐州彭城廣場金鷹國際購物中心門口,榮某、吳某二人為尋求刺激、博取眼球,不顧他人勸阻,爬上公交站台頂棚點燃隨身攜帶的煙花向空中噴射。執勤民警第一時間將榮某、吳某控制並對煙花予以收繳,現場無人員受傷。

目前,榮某、吳某二人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警方提醒:
在人員聚集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嚴重危害羣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廣大市民朋友理性過節,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共同守護城市安全。
1.在禁放區域內,不儲存、運輸、銷售、購買、燃放煙花爆竹。
2.在禁放區域內,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各類焰火燃放活動。
3.遵守禁放規定,文明婚喪嫁娶,可用電子噴花、電子鞭炮等方式替代傳統煙花爆竹。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限制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規〔2021〕2號文發佈,根據2024年2月2日徐政規〔2024〕3號文修正)明確:在本市市轄區範圍內,將京台、連霍、淮徐三條繞城高速合圍區域以及賈汪區老礦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業園區區域內確定為禁放區。
禁放區域內不再設置集中燃放點。
在禁放區域內違法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限制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規〔2021〕2號文發佈,根據2024年2月2日徐政規〔2024〕3號文修正)有關要求,不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