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保險原董事長李全被提起公訴,涉嫌貪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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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華保險”)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受賄案有了新的進展。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該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全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以及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同時,李全還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同樣特別巨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全,1963年8月出生,擁有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本科學位和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貨幣銀行專業碩士學位。他的職業生涯始於1988年,先後在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正大國際財務有限公司、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職。2010年3月,李全加入新華保險,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2019年6月,他擔任新華保險臨時負責人,同年8月起擔任新華保險首席執行官、總裁。2023年4月,李全的新華保險董事長任職資格獲核准。然而,就在擔任董事長不到一年後,李全於2023年8月因年齡原因辭去了一切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李全並非新華保險近年來唯一落馬的高管。早在2023年12月,新華保險原董事長萬峯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而李全在卸任8個月後,於2024年4月因疑似失聯受到關注。
2024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李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稱,李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國有金融機構從業便利大肆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兼職取酬、超額領取薪酬;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獲取投資機會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肆意侵吞公共財物,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
李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全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新華保險作為一家老牌保險公司,近年來卻頻頻因高管腐敗問題而備受關注。從關國亮到萬峯,再到如今的李全,三任董事長接連“落馬”,不僅惡化了公司的政治生態,也對公司的經營效率產生了極為負面的影響。自萬峯落馬以來,新華保險的經營業績出現大滑坡,公司營收和淨利潤均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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