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356餘萬、故意泄露國家秘密,鍾自然當庭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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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1月17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對受賄部分公開審理;因涉及國家秘密,對故意泄露國家秘密部分依法不公開審理。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鍾自然利用擔任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原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原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356萬餘元。2019年,鍾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閲看並保管,情節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鍾自然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鍾自然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鍾自然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羣眾六十餘人旁聽了公開審理部分的庭審。
2024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鍾自然被查。同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審查調查結果。
經查,鍾自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公器私用,將地質調查、礦產開發等權力作為斂財納賄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礦權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
鍾自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鍾自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鍾自然出生於1962年8月,安徽桐城人,曾在原地質礦產部和原國土資源部工作多年,擔任過原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司長,中國地質調查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原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等職,2014年任原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2018年自然資源部成立後,鍾自然繼續任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
2022年9月,鍾自然不再擔任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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