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許安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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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8日通報,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許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漠視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公款購買物品歸個人使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及購物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錢色交易;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損公肥私,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許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安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信息,許安自1980年起進入銀行業,此後幾十年一直在貴州銀行系統內工作,先後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多家貴州支行、貴州省安順市城市信用社、貴州省安順市商業銀行任職。2012年9月,許安出任貴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17年12月,擔任貴州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履職至2024年3月。
2024年3月,貴州銀行發佈公告,由於工作安排原因,許安不再擔任該行黨委副書記,個人申請辭任該行執行董事、董事會合規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ESG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行長職務。
2024年5月22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行長許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