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歲男子強姦未成年人被判15年,獲監外執行?多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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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邵陽中院發佈公告稱,93歲男子犯強姦罪被判15年,因生活不能自理,暫予監外執行,引發關注。
公示顯示,周某某於1931年6月出生,因犯強姦罪於2024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收監執行過程中,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為由拒絕收押,建議法院暫予監外執行。
邵陽中院於2025年2月12日受理,向社會公示3日,接受社會監督,“如有異議,可向法院反映”。

圖源: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從邵陽中院獲悉,周某某於2022年犯罪,涉侵犯未成年人。法院依據強姦罪的加重情節予以重判15年有期徒刑。
2月17日,邵陽縣司法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中國新聞週刊,目前正對罪犯周某某進行社會調查,“他是否適合社會矯正,年齡肯定是考慮的一個因素,另外也要看鄰里之間、幫扶人同不同意”,司法局將把意見反饋至法院,由法院綜合考慮,最終是否實施社區矯正,還未接到相關文書。
邵陽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法院最終確定實施社區矯正,周某某報到後將進入監管,每天需兩次手機打卡,每月到司法所報到學習。原則上社區矯正對象須在本縣範圍內活動,不能離開轄區。
澎湃新聞報道稱,按我國的《刑法》,單項罪名適用有期徒刑的,最長刑期就是15年。也就是説,僅僅從目前周某某“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所披露的有限信息,以及長達15年的“頂格”有期徒刑,就可以推斷出周某某對相關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姦罪行是極其嚴重的,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也是極大的。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向九派新聞表示,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以後又決定改為暫時監外服刑,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刑罰執行制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譚敏濤表示,該制度體現了人道主義刑事政策,如讓懷孕或哺乳期婦女能在監外照顧孩子,有利於保護母嬰權益,也符合懲罰與改造相結合原則。對患嚴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暫予監外執行,不影響刑罰目的實現,還可節省司法資源,避免監獄負擔過重。
(綜合自九派新聞、中國新聞週刊、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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