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副行長徐言峯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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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徐言峯涉嫌受賄、行賄一案,已由青海省西寧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青海省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徐言峯作出逮捕決定。

截圖來自最高檢察院
公開資料顯示,徐言峯歷任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業務部總經理、中國工商銀行本溪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行長助理等職。2015年9月,任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副行長。後調任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任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2024年7月,徐言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青海省西寧市監委監察調查。2025年1月,徐言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調查,徐言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收受鉅額財物;同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徐言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就在前一日,中國工商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受賄案一審宣判結果正式公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紅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張紅力在2011年至2022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7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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