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購物“黑手”頻現,誰來將其斬斷?
王勇
【文/觀察者網 王勇 編輯/觀察者網 趙乾坤】當下,我國文旅市場正處於蓬勃發展態勢,在遊客出行熱情高漲的大背景下,個別商家將 “黑手” 伸向旅遊團,對遊客“洗腦”“科普”,步步誘導其購買高價商品,遊客稍有“不從”便開口辱罵、強制遊客購物,甚至非法限制遊客人身自由……這些比較突出又長期存在問題為何屢禁不止?這類市場亂象又該如何根治?
強制購物屢禁不止
近日,遊客“老周”在社交平台上發佈的一段“去雲南旅遊被關購物店洗腦”的視頻引發關注。“老周”在發佈的視頻中介紹,他與父親隨旅遊團到雲南西雙版納旅遊,卻被地接導遊多次送到購物店“關上門洗腦消費”,就連上洗手間都被盯着;在一家翡翠店和乳膠廠,遊客更是被限制自由長達3小時,導遊怒斥“不買東西別聽課”……
2月28日晚,西雙版納首府景洪市文化和旅遊局、景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情況通報稱,涉事商品零售店為景洪市璀璨珠寶首飾店和景洪市中膠蘭璟乳膠製品店,涉事組團社為湖北心途國際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地接社為雲南鑫瑞眾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目前,對遊客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開展進一步調查,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社交平台上與西雙版納旅遊市場強制遊客購物的相關信息網絡截圖
這並非是西雙版納旅遊市場近年來首次發生強迫遊客購物事件。2024年3月,一個37人的旅行團在西雙版納因為沒有購物被扣購物店,西雙版納市場監督部門當時發佈的通報稱,責令涉事購物場所和企業停業整頓,對相關旅行社無證帶團人員處以10000元罰款,並稱“從嚴從重處罰,堅決維護好西雙版納旅遊市場秩序”。
觀察者網在社交平台搜索發現,與西雙版納旅遊市場強制遊客購物的相關短視頻多達上千條,有網友講述自己跟團遊西雙版納沒購物,被導遊辱罵;有的講述因為自己買的鮮花餅較少,被導遊指責,導遊還説“每天都會詛咒我們”;還有的網友講述 “因為朋友一家拒絕購買5萬元的手鐲被趕下車”“被拉到傣族村寨購買銀飾”,也有的視頻博主提醒大家在西雙版納或雲南旅遊如何避坑……
當然,強迫或變相強迫遊客購物的亂象也不只存在於西雙版納或雲南旅遊市場。2025年2月16日,成都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發佈通報稱,此前“遊客赴九寨溝旅遊途中遭強迫購物,大巴雪天停無人區”情況屬實,一名旅行社導遊在帶團過程中,存在脅迫遊客購物、向遊客兜售物品、擅自中止導遊服務的違規行為。2024年2月,北京一名導遊因遊客未在行程中指定的購物店購買推薦商品,便以言語侮辱、威脅遊客購買烤鴨。2024年11月29日,黑龍江3名導遊帶團在哈爾濱至亞布力、雪鄉途中,以言語威脅強迫遊客購買自費項目,被分別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
熟悉的旅遊場景,熟悉的宰客套路。多年來,儘管各地相關部門重拳打擊此類旅遊市場亂象,但個別導遊、地接社以及相關經營者依舊能“屢屢得手”。
“個別文旅市場類似的利益鏈條存在已久”
“本質上還是利益驅使,導遊或者旅行社與商家有利益關聯,商家賺取遊客的消費利潤,導遊或者旅行社會從中抽成。”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國文化和旅遊大數據研究院院長鍾櫟娜對觀察者網介紹,“個別文旅市場類似的利益鏈條存在已久,要想徹底杜絕這種狀況,文旅和市場監管部門必須加大執法力度,下決心斬斷這樣的利益鏈,嚴禁導遊和旅行社從商家處獲取任何利益。”
北京一家不願具名的旅行社門店負責人向觀察者網透露,“目前相當多旅行社的旅遊線路產品會設置購物環節,不過大多數正規旅行社及目的地地接社、導遊並不會強制遊客購物,但不購物的遊客需要下車等待,時長大概在1—2小時。當然,也不排除有些‘巧舌如簧’的導遊千方百計鼓動遊客掏錢消費,這時你只要捂緊口袋、不被忽悠就好了。出現辱罵、強制消費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

西雙版納一處菜市場西雙版納發佈微信公眾號
該負責人表示, “其實外出旅遊到一個城市,大家的購物意願還是有的,問題在於,導遊一旦指定遊客在某個場所購物就會引起反感,同時,對導遊、購物場所的商品產生極大不信任感,很容易產生語言衝突。當然,一旦導遊指定場所購物,那必定這個購物場所與導遊本人或旅行社、甚至大巴司機有利益勾連。”
“只要不是以暴力強迫遊客購物,地方相關部門通常都是對責任人罰款。”上述旅行社門店負責人稱,從而積弊愈深。
一位長期從事文旅業研究的行業專家告訴觀察者網,“就西雙版納乃至整個雲南省文旅市場來説,出現強迫遊客購物的事情並不鮮見,至少十幾年前這種現象就存在了,為何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就是因為相關監管、執法部門沒有下功夫整治,或者是沒有堅持長期整治。”
該行業專家説,雲南各地的旅遊風光、風俗民情的確值得再三流連,但如果時不時地出現強迫遊客購物的惡行,那實在是辜負了這片土地上的美景,期待相關部門長期、持續加大打擊力度,為雲南營造和諧美好的旅遊氛圍切實負起責任。
“警惕低價旅遊團,切勿貪圖便宜”
公眾希望看到的不僅僅是個案得到查處,更期待整個旅遊行業能得到嚴肅整治。“屬地相關職能部門應利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及時監控組團旅行社發團價格情況,一旦發現價格異常要及時介入問詢瞭解情況。加大對低價團、強制購物等現象的監管、處罰力度,對強迫交易、限制遊客人身自由等行為堅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而不僅僅施以經濟處罰。”鍾櫟娜説,作為遊客,也要警惕低價旅遊團,切勿貪圖便宜。應該明白,明顯不符合市場價格的旅遊團很可能存在某種“陷阱”。
鍾櫟娜建議,旅行社行業還應根據行業變化重構盈利模式和導遊薪酬制度,主管部門強化旅行社、導遊服務質量,加強行風、品德教育,將服務品質與績效收入掛鈎,從而最大限度減少或杜絕強迫遊客購物現象的發生。

遊客參加潑水節活動。西雙版納掌上文旅微信公眾號
針對遊客遇到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的情況,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郭淑勤對觀察者網介紹,第一,堅決拒絕;第二,注意收集證據,便於日後維權;第三,及時向文旅部門(12345熱線)或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要求對旅行社及導遊立案調查;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郭淑勤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條、第三十五條等規定,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此外,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郭淑勤強調,“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如果旅行社、導遊以及購物場所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要注意留存證據,我國的旅遊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有相應條款對其進行懲處,輕則吊銷執業資格、停業整頓,並處罰金,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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