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判了……福島核事故3名相關東電高管“均無罪”
张译心
據日本《每日新聞》3月6日報道,就日本東京電力公司3名前高管是否對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的連帶傷亡負有刑事責任一案,日本最高法院當天宣佈終審判決結果,即維持一審和二審判決,認定3名被告“業務上過失導致死傷”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分別是東電前會長勝俁恆久、前副社長武黑一郎和武藤榮。其中,勝俁恆久已於2024年10月去世。

從左至右分別為勝俁恆久、武黑一郎、武藤榮 日本經濟新聞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強烈地震並觸發海嘯,東電運營的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災難性輻射泄漏。3名被告被指控“在可以預見核電站可能遭遇海嘯引發事故的情況下繼續運營核電站”,導致福島縣當地有44名住院病人等人因無法從醫院和養老院等設施中及時避難而死亡。3名被告於2016年2月被強制起訴。
在被強制起訴前,起訴東電高管的過程還經歷了“檢查審查會兩次決定起訴”、“東京地方監察廳兩次決定不起訴”、“3名被告被檢查委員會投票後強制起訴”等波折。

二審前起訴東電前高管的一系列波折 日本經濟新聞
在日本法院的審理過程中,“3名被告能否預見海嘯來襲的風險並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成為了最大爭議點。控方主張“日本政府2002年曾發佈地震風險長期評估,預測福島第一核電站廠區南側可能遭到最高15.7米的海嘯襲擊,而東電沒有采取加築防波堤或其他防範措施”,要求對3人判處5年監禁。而辯方則主張當時的評估不具有可靠性,認為不可能預見災害風險。
另外一個細節是,3名前東電高管涉及的罪名是“業務上過失導致死傷”,而非針對福島核事故本身。
最終,在終審判決及此前的一審、二審判決中,法官均接受了辯方的説法,即“無法事先預見會因海嘯來襲造成事故”,給出了無罪判決。
不過,雖然被判不負有刑事責任,東電前管理層還處在民事賠償責任的糾紛中。在東電股東針對前管理層發起訴訟後,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包括兩名前副社長在內的4人賠償超過13.3萬億日元。東電前管理層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該案目前還在二審審理中。
對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日本網友也出現了明顯的意見分裂。一部分日本網友認為:如果東電前管理層被判有罪,那麼汽車製造商的管理層也應該被判有罪,因為“他們明知汽車可能製造車禍卻依然在銷售汽車”。另一部分則認為,在和核電這一特殊領域相關的案例中,出現“位於海邊的核電站應急電源居然埋在地下”等問題是不可接受的,管理層必須為之負責。
還有日本網友則擔憂,隨着日本開始重啓越來越多的核電站,應該出台一部法律規定類似事件的責任歸屬,並且必須有人承擔責任:既然打着“安全”的旗號重啓核電站,將權責歸屬明確化才是應有的教訓吧?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