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全國人大代表賈宇:建議修訂勞動合同法,加強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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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兩高工作報告等。記者就報告中社會各界關注的一些話題,採訪了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賈宇。
問:去年,最高法院加大指導調解力度,上海法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去年上海法院受案數同比下降11.4%,訴前調解成功案件上升121.5%。兩個數據“一降一升”是我們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成果。我們堅持多元共治、實質解紛,積極踐行“糾紛一次性實質化解”“三個效果相統一”等理念,深入開展“程序空轉”問題專項治理,加強立審執各環節釋明疏導和調解化解工作。我們還堅持源頭治理,持續推進調解平台“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聯合市委社會工作部率先開展社區巡迴審判賦能基層治理工作試點,努力實現“審判一件、化解一批、教育一方、治理一域”。
目前案件總體而言仍處高位運行態勢,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數量上升,人案矛盾依然突出,糾紛源頭化解僅靠法院一家“單打獨鬥”遠遠不夠。上海法院將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體系,助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法治上海。
問:近年來我們國家嚴重暴力犯罪持續下降,輕罪案件大幅上升,刑事司法理念如何適應這一變化?
答:這需要我們及時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將傳統的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慎刑理念,與當前刑事司法實踐緊密結合。對刑事案件的審判不能機械司法,就案辦案,要正確處理好“嚴”與“寬”、懲治與教育、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等關係。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對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法院要敢於運用刑法第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予以出罪。
今年,上海法院還根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署精神,提出要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上海數字法院建設過程中,通過優化審判信息化建設平台,推動了律師通知、指派、閲卷、文書送達等各項流程的電子化,這為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提供了便利條件。接下來,我們將努力促進律師辯護全覆蓋從有形覆蓋轉向有效覆蓋。
問:上海優化營商環境8.0版行動方案中與法治化相關內容顯著增加。對此,法院有什麼工作計劃嗎?
答:對標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更高要求,需要我們進一步提升司法服務重大戰略部署的主動性、前瞻性、精準性。今年,我們將重點關注企業商業法律風險的源頭預防,計劃會同相關部門建立企業設立、運營的商業法律風險告知防範機制,建設企業商業法律風險防範案例庫等。
為更好服務企業“走出去”,我們還致力於提升上海法院涉外商事糾紛的處理能力,以上海國際商事法庭成立為契機,提出建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涉外商事糾紛協議管轄示範條款機制。同時注重推動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破產法治環境。去年,我們與公安、市場監管等8家部門建立破產信息“核查一件事”平台,實現了10項破產涉案信息的“一網通查”,大幅度提升了破產財產的處置效率。今年,我們將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壓縮破產辦理時間。
問:作為全國人大代表,今年計劃提交哪些議案?
答:我今年提出關於修訂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議案。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人員數量不斷增加,但無論是現有的立法規制,還是我們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他們的合法權益保障問題日益凸顯。
去年,上海法院審結涉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1223件。有的外賣騎手“被外包”,有的“被簽訂”自然人服務合作協議,當工作中出現受傷等情況主張權益時,用工平台或企業常常以此否認彼此存在勞動關係,影響了靈活就業人員維權保障。
進一步調研顯示,平台經濟中的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騎手收入分成不透明,工作時間較長。二是社會保險體系覆蓋不足,靈活就業人員大多需自行繳納五險一金。三是收入模式單一,缺乏多元化激勵機制。四是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權益保障缺乏剛性約束。希望通過修訂相關法律,進一步健全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保障機制。
原標題:對話全國人大代表賈宇:建議修訂勞動合同法,加強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
欄目主編:張駿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王閒樂
題圖來源:張馳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