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昉:個人和社會對生孩子看法不一致,如何打破這個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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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優化人口結構的戰略選擇。但對於個體和家庭來講,生育、撫養孩子卻是實實在在的經濟壓力,也承擔着一個家庭代際流動的期望。
如何解決家庭和社會在生育問題上的悖論認知?如何推動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如何形成新人口紅利的創新機制,發現經濟增長的潛力和新機遇?
長期關注人口問題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高端智庫首席專家蔡昉在新著《新人口紅利》中,基於對中國人口經濟的長期研究,重新定義並着力培育新人口紅利,論述完善人口發展戰略關鍵領域的着眼點和發力點。

《新人口紅利》,蔡昉著,中信出版集團2025年3月出版
【文/ 蔡昉】
認識、適應和引領人口發展新常態
人口發展新常態的主要表現是少子化、老齡化和區域人口增減分化,根源則是生育率長期下降並處於低水平。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便進入低生育率社會,總和生育率一直低於2.1這個更替水平。近年來,我國總和生育率更是降至極低水平,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2020年的總和生育率為1.30。根據聯合國2024年最新的估算數據,我國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總和生育率分別為1.24、1.12、1.03和1.00,位於全球總和生育率極低的少數國家之列。
長期處於低生育水平,結果必然是人口增長停滯及負增長,老齡化速度和程度超越經濟發展階段,形成未富先老的特徵。實際上,我國人口從2022年開始負增長,老齡化率在2021年超過14%,跨越國際公認的老齡化社會到老齡社會的門檻。2023年,我國人口繼續以1.48‰的速度減少,老齡化率已經達到15.4%。根據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的預測,2032年我國老齡化率將超過21%,進入高度老齡社會。
生育率持續下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果,是一個普遍觀察到的、具有規律性的現象,也是各國現代化過程中表現出的共性。而且,生育率從極低水平向更替水平迴歸面臨極大的困難和挑戰,幾乎沒有成功的先例。

不過,如果把目標設定為生育率朝着更可持續的水平提高,則是經過努力可望實現的目標。歸納人口學和經濟學研究成果,觀察和分析長期經濟發展經驗及跨國和時間序列數據,我們可以看到生育率的變化,通常表現出一種“迴歸均值”的趨勢或“趨中律”,即各國分別從或高或低的方向上,以2.1這個更替水平生育率為中心變動。
因此,借鑑各國人口轉變的一般規律,從我國人口轉變的特殊性出發,實現研究視角從關注降低生育率的因素到關注提高生育率的因素轉變,從認識和適應人口發展新常態入手,可以達到引領人口發展新常態,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的要求。
解釋生育率下降的傳統經濟理論認為,低生育意願和低生育率的微觀動機在於家庭生育、養育和教育孩子的成本日益提高,而孩子作為未來的勞動者能夠為家庭帶來的收益傾向於減少。這就是説,家庭的生育意願與社會的生育期望之間必然產生激勵的不相容,導致家庭所生的孩子數量通常少於社會的期望數量。
這裏,我們實際上面臨一個悖論:若要提高生育率,只有作為生育單位的家庭才能做到,然而作為一個生產和消費活動的主體,家庭卻無法做到按照理想的狀態生育。也就是説,只有家庭肯生育更多的孩子,社會整體的生育率才能提高,但是生養孩子的成本過高,以致家庭無力履行生育社會期望孩子數的“職責”。
打破這個悖論的關鍵應該是政府承擔更多的相關支出責任,顯著降低生育、養育和教育成本,改變家庭生育決策中的成本—收益方程式。
完善生育支持體系和激勵機制
生育率下降和老齡化程度加深是滲透到經濟社會所有領域的全球性挑戰,因此,各國都在探討實施各種鼓勵生育的政策,我國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多種類型的物質獎勵措施。
對這些措施的效果進行總體評價可知,目前的生育激勵措施雖然有益無害,但由於缺乏整體配套性,難以根本性逆轉生育率下降的趨勢。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體系和激勵機制,要求以具有頂層設計和基於制度建設的思路、做法及路徑予以推進。具體來説就是立足於提高普惠性的社會福利水平,政府承擔更多的生育、養育和教育成本,在拓展公共品邊界的前提下,從全人羣、全生命週期着眼和入手,有針對性地提供更充分的基本公共服務,從公共財政上落實“七有”,從而形成有利於理性做出家庭生育決策的成本—收益關係,進而實現家庭生育意願與社會生育期望相一致。
首先,通過擴大基本公共服務範圍、改善服務水平等方式,降低生育、養育和教育的直接成本。
一是在整合各種補貼形式、逐步提高補貼水平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生育補貼制度。與生育保險覆蓋範圍擴大相協同,形成廣泛覆蓋的家庭育兒支持基本制度,提高生育、養育和教育成本的公共化程度。
二是提高基本生育和兒童醫療等方面的公共服務水平,提升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擴大輔助生殖技術服務資源,完善母嬰健康、生殖健康和兒童健康服務體系。
三是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育幼活動從家庭向市場和社會逐步轉變,育幼佈局從生活社區向工作社區合理延伸。
四是逐步擴大免費教育範圍,特別是以基本公共服務的方式,加強學前教育和兒童早期發展項目,實現減輕家庭生育、養育和教育負擔同提升全社會人力資本有機統一。
其次,通過政策調整、制度建設和機制完善,降低生育、養育和教育的機會成本。有些與生育、養育和教育相關的成本是無形的,並且造成對家庭及其女性成員的長期不利影響。例如,女職工承受過重的生育、養育和教育負擔,會使這個羣體在崗位獲得、職場升遷和職業發展等方面處於不利地位。即使有一些受到法律法規保障的職工育兒權益,女性職工有時也會以隱形的方式受到勞動力市場的“懲罰”,使她們未來的職業發展遭遇障礙。
因此,用制度形式保障權益和降低生育、養育和教育的機會成本,要求從立法、執法、規制等方面完善包括產假、育兒假、陪護假、哺乳假等在內的生育休假制度,創造育兒友好的就業環境,讓違法和違規的市場主體受到有形的懲罰,確保不讓遵規守法的家庭和勞動者付出無形的代價。
此外,加大個税抵扣力度,譬如提高抵扣的照護嬰幼兒年齡,以及提高抵扣照護和教育費用比例等,也是一種基於制度的生育激勵機制。
最後,從全生命週期提供更充分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通過穩定家庭預期提升生育意願。生育支持體系和激勵機制是一個着眼於覆蓋全人羣、全生命週期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體系,也是構成生育友好型社會的主要支柱。
從迫切的現實需要着眼,應該明顯改善全社會的兒童養育環境,在現行義務教育基礎上提高受教育年限,提高就業質量和穩定性,讓所有人能夠獲得更好的社會保障、承擔得起保障性住房,以及得到基本養老保障和服務。
從戰略層面,這些方面均在《決定》中得到部署,包括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探索逐步擴大免費教育範圍、健全就業促進機制、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加大滿足剛需的保障性住房供給等。

今年兩會,育兒補貼成為熱詞
以暢通社會流動激發家庭生育意願
生育意願不僅反映家庭當下的財務預算和精神需求,更取決於家庭的長期福祉預期,包括父母對自身職業及孩子發展的考量。人們攀登社會階梯面臨的均等機會,即向上社會流動的必要條件,包括更優質的教育、更高質量的工作、逐步提高的收入和不斷改善的生活品質等。在微觀層面,社會流動表現為家庭內子女一代的生活質量比父母一代有顯著的改善。在宏觀層面,社會流動表現在社會整體的代際和人口隊列間生活質量有明顯的改善趨勢。
在家庭長期預期良好、社會流動性強勁的情況下,家庭的生育意願就會更接近社會期望的生育水平。鑑於擴大市場機會和消除體制機制障礙是促進社會流動的根本舉措,也就必然是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基礎。
國際經驗表明,在發展的早期,生育率從較高的水平上迅速下降,通常伴隨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私人財富的積累,表現為總和生育率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變化方向的負相關關係。然而,在更高的發展階段,很低的生育水平已經成為常態或穩態。
以此為起點,生育率朝着更替水平回升則取決於更高的人類發展水平,不僅包括人均收入,還包括受教育年限和預期壽命等社會發展指標的改善。那些生育率回升效果較為明顯的國家,通常具有極高的人類發展水平,以及與之相伴的更符合期望的社會流動性、主觀幸福感和性別高度平等等表現。對我國來説,從這些方面着眼促進社會流動,提高人類發展水平,既是創造生育率回升條件的必要之舉,也是提高人口素質和人民生活品質的必然要求。
暢通社會流動渠道的各項舉措要求全局着眼、頂層設計、整體協調和綜合施力,在《決定》中均得到充分的體現和明確的部署。
首先,在努力保持合理經濟增長速度的前提下,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以保證市場機會持續湧現,並公平均等地惠及每個人口羣體。
其次,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作用機制,有效解決收入和財富分配不平等的問題,顯著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最後,破除各種阻礙社會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包括完善促進機會公平制度機制,暢通社會流動渠道;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用人和招工制度改革,以及改進檔案和就業信息服務等;優化創業促進就業政策環境,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讓社會保障確實覆蓋特殊就業人羣和新就業形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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