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出於地緣政治等考量,歐盟將給予蘋果、Meta“適度”罰款
赖家琪
【文/觀察者網 賴家琪】英國路透社10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話報道稱,歐盟委員會計劃對美國蘋果公司、美國社交媒體巨頭臉書母公司“元”(Meta)違反《數字市場法》(DMA)的行為處以“適度”罰款,具體處罰金額尚未確定,預計本月公佈最終決定。
多家外媒上月揣測,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威脅要用關税報復對美國科技公司施加“不成比例”處罰的組織和機構後,歐盟可能會屈服於特朗普的強硬立場,完全避免罰款。
消息人士對路透社解釋稱,僅處以“適度”罰款的理由在於,歐盟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重點是確保公司遵守法律,而不是對其進行制裁。而且他們指出,鑑於DMA去年3月才正式落地生效,這些公司涉嫌違規行為的持續時間也不長。
但消息人士承認,當前的地緣政治局勢等原因也在歐盟僅給出“適度”處罰的決定中發揮了一些作用。歐盟委員會拒絕對路透社的報道置評。
DMA是歐盟2023年針對科技巨頭頒佈的打擊壟斷行為的法規之一,旨在通過遏制大型科技平台之間的惡性競爭行為,確保消費者在使用網絡服務時有更多選擇。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蘋果、Meta、微軟和字節跳動被DMA列為“守門人”(Gatekeeper),均被置於嚴格的監管之下。
在該法案2024年3月7日生效後不久,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就宣佈,將依據該法律對蘋果、Meta、Alphabet等公司進行調查。

2024年3月25日,時任歐盟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在布魯塞爾舉行發佈會,宣佈對蘋果、Meta等公司進行調查。 視覺中國
當年6月,歐盟發佈初步裁決,指控蘋果阻止應用程序開發人員自由地將消費者引導到其他渠道獲取優惠和內容,認定其違反了DMA。歐盟還指責蘋果對其應用商店外的交易收取的費用,超出了必要範圍。
美國《華爾街日報》當時指出,針對蘋果的裁決是歐盟利用DMA做出的首次裁決。在歐盟監管機構目前採取的行動中,對蘋果公司的舉措是科技公司中最為嚴厲的。
蘋果隨後回應稱,他們在過去幾個月裏已經做出了一些改變,以符合DMA規定。“我們相信,計劃會符合該法規。根據我們制定的新商業條款,預計超過99%的開發者將向蘋果支付相同或更少的費用。”
在對蘋果做出初步裁定一個月後,歐盟又指控Meta的一項“付費或同意”(pay or consent)付費模式違反DMA,認為該付費模式“迫使”用户在他們不願多付費的條件下,允許平台收集他們的數據。
根據有關規定,在歐盟委員會於2025年3月做出最終裁決前,兩家公司均可以對相關指控提出異議,但如果最終被認定違反DMA,他們將面臨高達其全球年營業額10%的罰款。如果屢次違法,罰款比例將升至20%。
此外,在系統性侵權的情況下,歐盟委員會還有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例如迫使違規企業出售一項業務或部分業務,或禁止收購與系統性違規行為有關的額外服務。
歐盟對科技公司日益加強的監管引起了特朗普政府的憤怒,導致歐盟官員面臨着越來越多來自美國的壓力。
今年2月,特朗普簽署了一項備忘錄,警告稱他的政府將對歐盟的DMA和《數字服務法》(DSA)進行審查,以保護美國公司“免受海外勒索”。
之後,路透社2月23日披露,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吉姆·喬丹(Jim Jordan)當天致信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競爭事務專員特蕾莎·裏貝拉(Teresa Ribera),要求她澄清計劃如何執行歐盟管制大型科技公司的規定,還聲稱歐盟有關規定似乎是針對美國公司的,反而可能使中國受益。喬丹給了裏貝拉一個最後期限,在3月10日前要求她彙報有關情況。
“特朗普的關税威脅考驗歐盟打擊蘋果和Meta的決心。”美國彭博社2月26日稱,如果裏貝拉堅持其立場,歐盟將面臨美國總統的憤怒;如果她屈服,她就可能致命地破壞旨在控制大型科技公司的里程碑式立法,“一個能挽回面子的解決方案就是完全避免罰款”。
據“歐洲新聞網”3月7日報道,裏貝拉在給美國國會回覆的信中否認了歐盟“針對美國公司”的看法,稱“守門人”的選擇基於客觀透明的量化標準,其中兩個“守門人”位於歐盟和中國這一點可以作為證明。
上週,幾位歐洲議會的議員也在他們給美國司法部長帕姆·邦迪和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的信中為DMA辯護,稱該法“培育了一個競爭性的生態系統,在這個生態系統中,創新型公司——無論是美國、歐洲還是世界其他地區的公司都可以進行創新,而不會受到根深蒂固的市場力量的不公平競爭”。
他們還在信中指出,許多美國公司“目前揹負着蘋果和谷歌應用商店高昂費用的負擔”,他們“不僅從DMA中受益,而且還在積極呼籲執行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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