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未開封的四特酒竟是空瓶?
guancha
近日,南昌市民劉先生向本報求助稱,10年前朋友贈送了他一瓶15年陳釀45度四特酒,但最近發現瓶中酒消失了,遂聯繫四特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特酒公司)。該公司南昌一經銷商負責售後的工作人員坦言,該款酒部分批次可能存在生產工藝“瑕疵”,但拒絕了劉先生“退一賠三”的要求。
據劉先生介紹,10年前朋友送了他一瓶15年陳釀45度四特酒,一直放在家中未打開。前幾天準備用這瓶酒待客,打開包裝盒卻發現瓶中酒“不翼而飛”。發現問題後,他仔細檢查了酒瓶,瓶身沒有明顯破損。

隨後,劉先生按照酒瓶上的電話聯繫四特酒公司要求賠償,並且認為該瓶酒屬於不合格產品。2月25日,四特酒公司安排了南昌一經銷商負責售後的工作人員劉勇與劉先生進行了交涉,但拒絕了其“退一賠三”的要求。
在劉先生家中,記者看到該瓶酒瓶身上標註:每瓶淨含量500毫升、酒精度45度,瓶底的蓋子已經脱落,印有生產日期為2012年9月14日。

酒瓶底的蓋子已經脱落
2月27日14時,記者隨劉先生在南昌市郭家莊路見到了劉勇。劉勇坦言,15年陳釀45度四特酒在生產初期,部分批次可能存在生產工藝“瑕疵”,導致漏酒。
3月2日,劉先生向記者表示:“在記者介入下,四特酒公司工作人員起初答應為自己更換一瓶生產於2021年的15年陳釀45度四特酒,可實際上更換的是2018年生產的。”
記者注意到,2014年,曾有媒體以《家藏15年四特陳釀全漏光》為題,報道了南昌市民鄧先生家中一瓶15年四特陳釀漏光的情況。針對類似的投訴,四特酒的負責人均表示只能按照1∶1進行賠償。
此後,記者聯繫了四特酒公司。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進一步和劉先生協商。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毅認為,如果四特酒公司屬於生產工藝“瑕疵”造成15年陳釀45度四特酒瓶中酒“消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劉先生主張“退一賠三”有理可據。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蘭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