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黨委原書記吳英傑被提起公訴,受賄長達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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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消息,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傑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英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吳英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吳英傑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區政府副主席,黨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主席,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吳英傑,男,漢族,1956年12月生,山東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吳英傑長期在西藏工作,曾任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廳長,2003年升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05年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後任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2011年任自治區黨委副書記,2013年任自治區黨委常務副書記,2016年8月任自治區黨委書記,2021年10月卸任。

吳英傑(資料圖)
2024年6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吳英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吳英傑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新時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項目,徇私謀利,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助長貪腐問題滋長,破壞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組織意識淡漠,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謀求特殊待遇;違規干預執紀執法;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吳英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吳英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