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生育津貼不用準備材料,產婦產假結束後能自動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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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2月21日消息,2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召開發佈會,發佈《江蘇省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包括強化生育服務支持,加強育幼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營造生育友好社會氛圍等四個方面15條舉措。省衞健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對《若干措施》進行解讀。

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據央視網2月20日消息介紹,在強化生育服務支持方面,《若干措施》聚焦進一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優化生殖健康服務。《若干措施》提出加強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並且,女職工生****育津貼不用準備材料再申請,產婦產假結束後能自動到賬。落實分娩鎮痛、輔助生殖技術和無創產前基因診斷服務納入醫保支付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江蘇已將13個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和分娩鎮痛等項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在落實好國家生育補貼制度的基礎上,江蘇還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補貼力度。同時,《若干措施》提出優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擔機制,強調嚴格落實產假、延長產假、男方護理假、哺乳假、育兒假等制度及相關待遇。
在加強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方面,《若干措施》圍繞加強婦女兒童醫療服務、普惠托育服務、兒童發展和保護提出了6條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江蘇5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涉農區)全部建成婦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兒童醫療衞生服務網絡,按照每千名兒童2.5張充實兒科牀位。《若干措施》強調大力發展托育服務,目前江蘇有託位數超過36萬個,千人口託位數超過4.1個,普惠託位佔比超過65%。《若干措施》通過總結各地經驗,圍繞就近託、普惠託、放心託,努力強供給、優政策、提質量,健全0-3歲嬰幼兒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在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中,“養”的支持是關鍵一環。《若干措施》從教育、住房、就業等多維度強化政策支持,努力減輕家庭養育負擔,包括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加強住房支持政策、強化職工權益保障等。下一步,江蘇將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政策,給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把符合條件的多子女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保障範圍,優先滿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並協同各設區市,不斷細化落實《若干措施》,以政策的力度、服務的温度,更好滿足人民羣眾對生育、養育、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讓育兒家庭笑容更多、幸福更滿,為人口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江蘇省衞生健康委主任譚穎表示。
以下為通知全文:
江蘇省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健全覆蓋全人羣、全生命週期的高質量人口服務體系,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強化生育服務支持
(一)加強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全面落實失業女職工生育保險參保及生育津貼待遇政策,研究建立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納入生育保險政策。落實分娩鎮痛、輔助生殖技術和無創產前基因診斷服務納入醫保支付政策,優化產科類、兒科類醫療服務項目,做好醫保和孕產婦保健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新生兒落户獎勵機制。加大生育津貼保障力度,優化經辦服務,推進實施生育津貼免申即享。
(二)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優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擔機制。嚴格落實產假、延長產假、男方護理假、哺乳假、育兒假等制度及相關待遇,加大監督力度,保障生育婦女休假合法權益。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執行更為靈活的生育休假安排。
(三)落實好生育補貼等制度。積極穩妥落實國家生育補貼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補貼力度,進一步減輕家庭養育負擔。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等政策。
(四)優化生殖健康服務。繼續深入實施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計劃,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控制在較低水平。加強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增加高品質、普惠型產科牀位設置,做優生育醫療保健服務,規範服務行為,持續提升羣眾生育服務體驗。合理確定產科醫療服務價格並優先動態調整,在產科績效分配、人才培養、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開展青少年性與生殖健康促進行動,推進中學和高校普及青春健康教育,預防非意願妊娠,實施女性生殖健康促進項目,加強早孕和流產關愛服務。
二、加強育幼服務體系建設
(五)強化婦女兒童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支持高水平婦幼保健院建設,加強省市兩級婦幼保健院能力建設,到2025年,5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涉農區)全部建成婦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兒童醫療衞生服務網絡,按照每千名兒童2.5張充實兒科牀位。各設區市選擇實力較強的三級綜合醫院建設兒科院區,或根據需要建設1所三級兒童醫院;常住人口超過100萬的縣(市、涉農區)建設1所二級兒童醫院或在綜合醫院設置兒科病區,其他縣(市、涉農區)在縣級醫院設置兒科門診和病房;三級公立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應開設兒科病房;農村區域性醫療衞生中心、城市社區醫院應提供兒科服務。積極爭創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支持一批省級產科、兒科臨牀重點專科建設。
(六)提高兒童醫療服務水平。加快建設兒童友好醫院,加大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實施力度,0-6歲兒童健康管理率穩定在95%以上。擴大省級兒科專科聯盟成員單位,多形式為成員單位提供人才和技術支持。完善兒科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合理保障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壯大兒科醫師隊伍。引導藥品生產企業結合兒童臨牀用藥需求,積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中藥製劑,不斷豐富兒童適用藥品的品種、劑型和規格。提高兒童醫療保障水平,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用藥按程序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七)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以縣(市、區)為單位科學規劃托育服務體系,優化托育服務精準供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渠道資金,推動省、市、縣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公辦托育服務網絡建設,2025年底實現設區市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全覆蓋,有條件的縣(市、區)加快建設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着力增加公建託位供給,提高公建託位佔比。各地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和實際需求,落實托育服務設施與新建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大力發展社區嵌入式托育,紮實推進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和完整社區建設試點,統籌社區各類資源,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公建民營等途徑,建設一批社區嵌入式托育點。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現有場地或設施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促進家庭托育點規範發展。統籌配置育幼服務資源,支持幼兒園資源向下延伸,為2-3歲幼兒提供托育服務。
(八)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紮實推進中央財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示範項目。制定普惠托育服務價格政策,明確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及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託班等收費管理要求。建立普惠托育機構運營補助制度,基於實際入托人數給予財政補貼,參照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分檔比例劃分支出責任。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託班按入托人數享受同等運營補助。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普惠托育機構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全面落實托育機構水電氣熱價格扶持政策、托育服務税費優惠等政策。
(九)提升托育服務質量。加強醫育結合,支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與托育機構普遍開展簽約,提供嬰幼兒健康管理等服務。制定托育行業人才培養計劃,推動我省高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加強托育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依法逐步實行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探索建立托育服務專業技術職稱體系。開展托育領域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培育壯大職業化、專業化隊伍,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加強托育機構服務管理、人員資質、衞生保健等方面常態化綜合監管,優化數字化服務,促進托育機構規範化、多元化、品牌化發展,滿足羣眾多層次托育需求。
(十)促進兒童發展和保護。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渠道,發揮羣團組織、專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公益慈善組織、基層社區等積極作用,普及科學育兒知識和技能。通過入户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專家諮詢等方式,開展家庭養育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廣泛開展兒童關愛服務,創設安全環境,加強心理健康服務,改善嬰幼兒營養狀況,促進兒童早期發展。發展兒童福利事業,做好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工作,提高保障水平。
三、強化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
(十一)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建立同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探索逐步擴大免費教育範圍。優化幼兒園佈局和城鄉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強化普惠優質資源供給。完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推進機制,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和城鄉學校共同體建設,促進區域和城鄉師資有序流動、均衡配置,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適應學齡人口高峯,加快普通高中資源建設,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辦好職業教育,加強職普融通。持續鞏固“雙減”成果,統籌資源提高課後服務水平。實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學(園)“長幼隨學”原則,統籌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入學(園)同校就讀,方便多孩家庭接送子女。全面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障好隨遷子女就學。支持幼兒園提供寒暑假期託管服務。健全學生資助制度,完善覆蓋全學段學生資助體系。
(十二)加強住房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政策,通過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等方式,給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把符合條件的多子女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保障範圍,優先滿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户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因地制宜有序推動租購同權。
(十三)強化職工權益保障。加強女性就業保障,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推進女職工特殊權益專項集體協商。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結合實際採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方式,建設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根據女職工需求配建母嬰設施,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組織寒暑假期和課後兒童託管活動,幫助職工解決育兒困難。
四、營造生育友好社會氛圍
(十四)積極構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大力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推動婚育新風進社區、進單位、進家庭。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加強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教育引導,講好新時代美好愛情、幸福婚姻、和諧家庭故事,推動形成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培育公益性婚戀服務項目,拓展線上線下婚戀公益服務平台,為青年提供聯誼交流服務和支持。紮實推進婚俗改革和移風易俗,適時舉辦各類主題集體公益婚禮,整治不良婚育觀念的媒體傳播,培育積極向上的婚俗文化。
(十五)加強社會宣傳倡導。實施人口高質量發展宣傳教育專項行動,把生育友好宣傳教育融入健康江蘇建設,持續深入開展生育友好宣傳引導,加強新時代人口國情國策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及新媒體平台,廣泛開展人口和生育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策劃創作專題影視劇、舞台劇和網絡文藝作品及專題節目、公益廣告等,加大宣傳展播力度,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環境。充分發揮羣團組織等作用,鼓勵引導社區、單位、個人積極參與,在重要時間節點及傳統節日,開展生育友好系列活動,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宣傳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成效,共同營造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做好新時代人口工作的重要性,堅持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優化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統籌協調,注重激勵引導,強化協同配合,確保各項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見效。要把握人口流動客觀規律,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促進城鄉、區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動。省衞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工作調度,健全人口監測和預測預警制度,加強政策執行效果評估,做好前瞻性生育支持政策研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相關配套支持舉措,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政策正向效應,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為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