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繞路致考生考試遲到,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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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3月13日消息,近日,白雲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網約車繞路導致某考生考試遲到的運輸合同糾紛案,該考生因未進入面試環節,遂起訴要求平台公司賠償其損失。

據介紹,2024年某日下午1點14分左右,小馬通過打車軟件下單前往貴陽市某學校參加考試。13點21分,某平台網約車接單,原本3.3公里預計用時不到十分鐘的路程,該網約車於14點零8分歷經47分鐘才到達目的地,里程為11公里。網約車繞路的原因:一是駕駛員未經小馬同意私自拼單,送另一乘客導致行程和歷時增加;二是系統導航錯誤導致繞路,造成小馬考試遲到的嚴重後果,小馬最終未能進入面試階段。小馬認為,考試遲到影響了其正常發揮,導致其錯失“上岸”機會,網約車司機具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在與網約車平台公司協商賠償無果後,小馬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損失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馬打車的目的是準時參加考試,案涉行程的不合理時長導致原告未能準時參加考試,一定程度影響了原告考試的發揮,但考試成績與考生的綜合素質、準備是否充分等因素息息相關,小馬未説明其筆試成績與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相差多少。因此,法院認為,小馬遲到十幾分鍾與其未能進入面試並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但遲到對考試的負面影響是客觀存在的,考慮到小馬因本次考試投入了時間和精力,也花費了報考費、車費、住宿費等費用,從公平原則考量,酌情支持網約車平台公司賠償小馬2000元,以彌補其遭受的損失。案件宣判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法官説法:出租車、網約車的駕駛員接單後,在運送乘客的過程中,駕駛員未按平台自帶的導航路線行駛,或未徵得乘客同意私自拼單、私自改變線路,導致乘客歷時及行程加長的,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乘客有權要求承運人退還費用並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