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屎在同事工位被拘5日,被開除後劉某起訴公司
guancha
一員工將糞便塗抹在同事桌上,結果被警察帶走,行拘5日。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其開除。員工不服稱公司違法解除,雙方官司一路打上了高院……
上海市總工會微信公眾號“申工社”3月19日介紹此案案情。

劉某於2005年9月18日入職北京某汽車公司。
2019年3月1日13時許,劉某將糞便塗抹在同事的辦公桌上被查獲。3月6日上午他被公安機關帶走。3月7日至3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3月9日,公司以劉某曠工為由,短信通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劉某不服,表示曠工應當是主觀上不提供勞動,而其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客觀上無法提供勞動,不屬於曠工,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隨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賠償29.1萬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劉某不認可,起訴至法院。
公司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劉某自2019年3月6日起曠工以及將糞便塗抹在同事的辦公桌和衣服上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違反勞動者基本職業道德,與公序良俗相違背。公司短信簡要告知劉某情況,正式處理決定於2019年3月9日出具,後通知其領取,他一直未予理睬。
公司提交了《員工手冊》及簽收回執、打卡記錄、違紀處理決定、崗位工作協議等證據。其中,《員工手冊》載明連續12個月內曠工3日的,解除勞動合同。崗位工作協議顯示劉某已確認收到《員工手冊》等。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認可《員工手冊》簽收回執是其本人簽字。其作為公司職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到崗上班需有正當理由,並依規辦理相應請假或補假手續。用人單位有權不批准勞動者無正當理由的請假。
劉某未提交證據證明向公司説明了合理的請假原因,且劉某未到崗上班的客觀理由是因將糞便塗抹在同事的辦公桌上,公然侮辱。究其根源,劉某對是否實施塗抹糞便行為並非無法選擇,對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後果也可以預見。選擇做出該項違法行為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被處以行政處罰並非劉某不到崗上班的正當理由。
公司的制度對曠工產生的後果已經做出明確規定,劉某應當遵守,且作為勞動者亦應當遵守最基本的職業道德。
綜上,在劉某無正當理由不到崗上班的情況下,公司對其做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理並無不當。故對於劉某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賠償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劉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劉某承擔行政責任後,不意味着因此免除了他在其他法律關係中需因此承擔的其他後果;在劉某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中,他客觀上存在曠工事實,公司據此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具有正當依據。
綜上,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某仍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請再審。他主張公司開除的原因是曠工,而他是因受行政處罰導致的不能提供勞動,因此並非客觀意義的曠工,而二審中認為解除勞動具有正當依據,顯然存在問題。
高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再審期間,劉某未提交新證據。
劉某因為自身不當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需自行承擔相應後果。公司據此與劉某解除勞動關係並無不當。劉某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綜上,高院裁定如下:駁回劉某的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