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觀察所:巴拿馬港口風波説明,我們需要一部自己的《IEEPA》
guancha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心智觀察所】
3月4日,李嘉誠家族控制的長江和記宣佈鉅額交易,將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以外全部和記港口資產作價228億美元,售予貝萊德-TiL財團。
事件一出,輿論譁然。
這場交易,不僅將一舉改寫全球港口運營商勢力版圖,更關鍵的是,長和目前運營着巴拿馬運河兩端重要港口,佔該區域集裝箱港總吞吐量約40%。稍有常識的讀者當不難理解,如此要害的海運基礎設施控制權若落入美國財團手中,將對全球海上貿易帶來重大不確定性。
儘管長和高管強調這項交易是純商業性質,但事件前後,經濟脅迫與霸道霸凌的“有形大手”顯然清晰可見。
一場脅迫與三個追問
這場“交易”的起點,可以追溯到今年1月。迫於美國高層針對巴拿馬運河現狀所表達的強烈不滿,巴當局在1月下旬啓動了對和記港口巴拿馬子公司財務審計。
而在2月初美國務卿魯比奧來訪後,巴拿馬官方施加的壓力陡然升級。先是有律師向最高法院提起違憲訴訟,要求取消授予和記黃埔的港口經營權,接着巴拿馬總檢察長戈麥斯也明確表態,呼籲最高法院判決合同違憲。
這樣的組合拳,儼然使長和麪臨着巴拿馬港口資產滿盤皆輸的局面。
但是,在最終引發軒然大波的交易中,除了脅迫霸凌的受害者身份,長和的種種應對,也令人疑竇叢生。
針對這一事件,至少有三個追問等待着這家巨頭的回應:
第一,巴拿馬官方施壓既然已有時日,為何公司未及時尋求特區政府介入協調?
第二,官方聲明中強調“這項交易是迅速、低調而又具競爭性的過程下進行的成果”,過程中收到了眾多出價和意向書,其中是否包括中資背景意向買家?
第三,既然已將貢獻港口業務絕大部分營收的資產打包出售,力度之大儼然徹底退出,為何單單保留佔比不高的香港和大陸港口資產,是不是為避免觸發中國官方審批?
遠非塵埃落定
今日脅迫霸凌的始作俑者,在二十多年前卻有着截然不同的面目。
1999年,針對和記黃埔競得巴拿馬港口經營權一事,美國務院曾特地發佈情況説明,強調美國不認為授予港資企業經營權對巴拿馬運河構成威脅。“美國政府的幾個部門,包括聯邦海事委員會和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都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廣泛的研究,沒有發現任何證據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有能力控制巴拿馬運河運營的結論”。
從自信十足的背書,到今天窮形盡相的脅迫,長和巴拿馬業務的遭遇,恰是美國國力興衰的縮影。
這樣的背景下,隨着事件快速發酵,強有力的新博弈者進入,其最終結局也遠非塵埃落定。
根據公告所述,該交易需要在貝萊德-TiL財團進行確認性盡職調查後簽署最終文件,簽訂日期不遲於2025年4月2日,簽約後,實際交易還需獲得必要的監管批准等條件方能進行,如單獨交割的巴拿馬資產就需要巴政府確認擬議的收購和出售條款。
在這個可能耗時以月計的階段,選擇牽手新交易對象、大幅變更交易標的,乃至少數股東PSA集團行使其權利……商業上的變數還有很多。
一切皆有可能。

長江和記將旗下運營的巴拿馬運河兩端的克里斯托瓦爾(Cristobal)和巴爾博亞(Balboa)港口出售給貝萊德財團。圖為巴爾博亞港 路透社
監管介入的可能性
商業層面的變數之外,國內監管部門依法依規介入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根據我國《反壟斷法》,如長和交易構成經營者集中,且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中國大陸境內營業額達到申報標準,則該交易需要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經過反壟斷審查後方能實施。
儘管交易具體細節尚未公開,但買方之一TiL背後的地中海航運(MSC)在中國航運市場有相當規模業務,早在十年前,MSC與馬士基等巨頭聲勢浩大的P3聯盟,就曾折戟於中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
長和擬出售的子公司中,佔股20%的PSA集團同樣運營着多座國內港口,故而該案應能滿足“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8億元人民幣”這一申報標準,觸發經營者集中申報義務。
而被不少人期待發揮威力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此次適用則面臨更大難度。原因在於《辦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無比“恰巧”的是,此次交易雙方和標的資產都位於中國大陸境外,大陸及香港的港口資產已被精準切分。
但無論多麼高明的顧問精心設計,當對廣泛公共利益所帶來的損害浮現,國內監管部門絕不會無動於衷。
某些人劈啪作響的小算盤,恐怕會砸在自己腳上。
立法完善的新契機
此次事件,不能不令人想起曾經在美國沸騰一時的Uranium One風波。
2010年,俄羅斯國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控股加拿大鈾礦開發商Uranium One,後者美國子公司擁有本土鈾礦開採許可證。在保證不將美國產量出口後,該交易得到了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批准,卻在特朗普第一任期被舊賬重提,成為CFIUS尸位素餐的罪狀。
最終,Uranium One風波直接促成了2018年《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的出台,為CFIUS打上了重大補丁。
根據新法案要求,CFIUS的管轄範圍明顯擴大,外國投資者只需被推測有可能接觸美國企業所擁有的任何重大非公開技術信息、參與美國業務有關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或敏感個人數據的實質性決策,就需納入CFIUS審查。
假如《安審辦法》也有類似規定,那麼此次長和出售資產一事,由於其中包括了所有和記港口的貨櫃碼頭系統、資訊科技及其他系統,因此大可援引對重大非公開技術信息的風險進行干預。
此次長和事件對國人的震撼,恐怕不會遜色於當年的Uranium One。交易設計使其在對我國利益造成實質損害的同時,又最大可能規避了現有《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的形式規定。
在國家利益已經事實上廣佈海外的當下,除了對《安審辦法》進一步打上補丁,或許也是時候借鑑出台一部我們自己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了。
作為CFIUS的“兜底”法,IEEPA賦予總統廣泛權力,可以調查、廢除、無效、阻止或禁止任何人對任何外國或其國民擁有權益的財產或任何受美國管轄的財產進行處分,即便安全風險全部或大部分源自美國境外,只要其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威脅。
今天,面對美國援引IEEPA肆無忌憚濫施域外管轄的局面,中國也理應擁有與大國地位及其全球利益相稱的法律工具加以反制。
結語
無論這場風波接下來如何演變,長和恐怕都不會是最終的大贏家。
從精心設計的交易到震耳欲聾的沉默,長和所作所為無疑刺痛了廣大公眾的神經,也成為對某種商界現象的集體情緒出口。
曾經並不少見的是,依靠中國消費者支持而發達起來的創業者,卻偏偏在走向世界舞台的過程中萌發出所謂在商言商的“火星視角”,刻意含糊乃至主動切割自己的文化背景,迫不及待向想象中的文明中心自證“高級”。
這是何等無知而可笑的心態!
回顧IEEPA的原點《1917年與敵國貿易法》(TWEA),最先感受到小小美利堅震撼的,恰恰是其日不落帝國的表兄弟。被大筆充公的馬可尼美國公司資產,不久後以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的名義穢土轉生,就此成為了美國電子工業發軔的基石。
保護本國經濟利益該怎麼做,美國人已經示範了一個世紀。
還在做着資本無國界幻夢的人們,該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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