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村社長涉黑被判25年,沒收個人財產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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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3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顏儉贊等1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12月29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職務侵佔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主犯顏儉贊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一千一百萬元;對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四個月。
廣州中院二審審理查明,1999年起,顏儉贊利用族親關係和利益關聯,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長期把持廣州市白雲區棠景街沙湧北村三社社長職位,安排團伙成員在村社相關崗位任職,結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顏儉贊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大肆壟斷集體建設工程,侵佔集體物業,強迫市場交易,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暴力違法犯罪行為,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當地治安管理、市場交易秩序,在當地形成非法控制;實施行賄,借職務之便受賄,嚴重敗壞社會風氣。
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檢察員、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辯護人蔘加宣判,被告人家屬和社會羣眾參加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