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青海省委原常委楊發森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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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21日消息,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發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發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佈通報,楊發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楊發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借用車輛;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贈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慾膨脹,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發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發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資料顯示,楊發森出生於1971年2月,甘肅古浪人,曾任新疆阿克蘇地委委員、庫車縣委書記,和田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和田地委書記等職。
2015年6月30日,時任庫車縣委書記的他被授予“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2021年2月25日,時任和田地委書記的他獲“全國脱貧攻堅先進個人”稱號。
2021年3月,楊發森出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21年10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2023年5月,他調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4年10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楊發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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