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東方市委原書記田麗霞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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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21日公告,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第八屆海南省委委員、東方市委原書記田麗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麗霞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田麗霞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領域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收錢斂財。田麗霞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海南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田麗霞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東方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給予田麗霞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海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資料顯示,田麗霞,女,漢族,1969年1月出生,內蒙古商都人,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研究生學歷,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副廳級)。田麗霞早期在海口市政法系統工作,歷任海口市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檢察長,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處級),海口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
2011年,田麗霞履新海口市瓊山區委副書記、區長。2015年11月,任海口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次年11月,出任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在儋州三年多後,田麗霞履新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副廳級),至此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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