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可7天無理由退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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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都可以7天無理由退訂了?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落實購房訂金保護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實施購房“7天無理由退訂”承諾,進一步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該文件規定,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的7個自然日內,可無理由申請退還訂金;若超過7天,訂金將自動轉為定金。相關條款須明確寫入認購書,確保執行透明。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指出,出台此類政策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增強市場信心,二是規範市場秩序。
他指出,“7天無理由退訂”政策的核心,在於設置“冷靜期”,這一舉措能夠有效緩解購房者對資金安全的擔憂,同時也能減少因資金不安全、糾紛無解決機制等所產生的困擾,增強了入市信心,能加快所在區域上半年購房入市節奏。
“訂金”而非“定金”
據悉,長沙縣還同步發佈“放心購現房樓盤名單”,共計有14個樓盤在其中。
中國新聞週刊就購房“7 天無理由退訂金”政策致電部分樓盤,長沙縣臨空片區紫華郡樓盤工作人員表示,沒聽説過該政策,稱“定金一旦交了,房子是不退不換的”,當記者明確是“訂金”非“定金”時,其稱記者所説的可能是“誠意金”,而“誠意金”不簽署訂購協議。湘龍片區愛情公望府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目前尚未收到“7天無理由退訂”的通知。
花園片區武定新都華府工作人員則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這是政府發佈的政策,基本上會按此執行,他説,如果申請退訂金,一般需要7到15個工作日處理。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訂金”和“定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定金不享有冷靜期,如果貿然退房,會被開發商沒收款項。“不論是付款還是簽署相關認購協議,都務必注意。”他提醒道。
據悉,在房屋交易中,“訂金”通常具有預付款性質,可協商退還;而“定金”則具備法律擔保效力,違約後不可退還。
嚴躍進提到,過去在新房交易市場,存在“訂金”與“定金”混淆的問題,此次長沙縣“7天無理由退訂”,對“訂金”以及“7天冷靜期”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同時,確定了“訂金”和“定金”之間的轉化節點,超過7天,“訂金”將自動轉為“定金”,使交易規則更加清晰和可執行,也有助於平衡購房者和房企之間的利益。
此外,他認為,此項政策還理清了對“無理由”的界定。他説,在實際操作中,“無理由”退款的條款下,往往需要購房者提交“有理由”的證據,還可能面臨開發商不認同的尷尬境況,因此常常導致“無理由”退款政策變得蒼白。當前長沙縣新政策是對“無理由退房”政策更規範的舉措,能更好保護購房者權益。
據長沙縣人民政府官網消息,長沙縣從今年開始將“無理由退訂”服務推廣至全縣範圍,形成更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
長沙縣位於湖南省長沙市中部,《2024年中國中小城市高質量發展指數研究成果》 顯示,長沙縣位列2024年度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市第5位。
據安居客“2025長沙縣房價走勢圖”,長沙縣3月二手房均價7400元/平米,環比上月下跌1.44%,同比上漲2.48%。
如何保障順利實施?
事實上,“無理由退房” 並非今年才出現的新政策。
早在2024年6月,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便發佈了《關於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實施“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服務指引的通知》,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願實施“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按照通知,開發商需在銷售現場公示無理由退定協議,並在收到退定申請後七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不過,此時還以鼓勵為主,且只適用於長沙市部分區域的個別項目。
與此同時,類似政策在湖北省宜昌市也有推行。不久前,宜昌啓動了“購房7天無理由退定”承諾服務。自今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宜昌城區範圍內在售商品房項目按自願原則開展“購房無理由退定”承諾服務,並向市房地產業協會報名登記。在此期間,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宜昌城區商品房認購定金7天無理由退還協議》並完成定金支付的,7個自然日內可申請享受“無理由退定”。

宜昌市關於“購房無理由退定”的信息。 圖片截圖自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網
再早前,2019年,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推廣使用<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的通知》,購房者在認購書籤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認購書和退回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解除認購書並退還定金。
2023年時,北京市房山區38個在售樓盤項目還曾以自發聯盟形式自願承諾,購房者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提出退房的,30天內定金退還到位。
雖然類似“7天無理由退訂”政策已經在一些地區或樓盤小範圍實施,但如何切實保障該政策能夠順利實施也成了大眾關注的焦點。
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明確實施“7天無理由退訂”的樓盤,需在銷售現場顯眼位置公示“7天無理由退訂”相關規定。購房者交付訂金時,應與開發商簽訂訂金協議,協議中要註明“7天無理由退訂”條款。
李宇嘉還提到,當前不少購房者在交付一定金額的定金,如常見的“2萬抵5萬”“5萬抵10萬”形式時,僅收到收據,卻未簽訂定金協議。而且,若開發商售樓現場沒有明確定金退訂流程及時限,很容易為後續定金退還難埋下隱患。
為保障“7天無理由退訂”政策的有效實施,李宇嘉認為,還需暢通定金未退還情況下的投訴渠道,明確投訴受理主體,避免購房者陷入投訴無門的困境。此外,他建議設定一個公共賬户,明確訂金應先存入公共賬户,自交付訂金起7天后,方可轉至開發商的預售賬户。若購房者在7天內申請退訂,訂金可直接從公共賬户原路退回。倘若訂金已轉至開發商預售賬户,退款操作可能會面臨一定難度。
此外,他還建議,對於那些承諾“7天無理由退訂”卻未履行的開發商,應將其列入失信名單,以此促使政策能夠得到有效落實。
(作者:陳淑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