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搞迷信活動,正部級齊同生被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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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齊同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齊同生 資料圖 檢察日報正義網
公開資料顯示,齊同生,男,漢族,1952年7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84年11月入黨,1968年11月參加工作。
他長期在寧夏工作,先後擔任過自治區計委黨組書記、主任,自治區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等,2005年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2007年任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後於2013年出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主席,2018年任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2023年3月,71歲的齊同生退休。
2024年10月8日,齊同生被查。
2025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齊同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齊同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採礦權證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齊同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齊同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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