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2600餘萬的扶貧項目成“違建”?當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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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頂端新聞收到羣眾反映,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松山區夏家店鄉赤峯大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偉公司”)投資人劉元如介紹,大偉公司作為招商引資的扶貧項目,經營數年後被認定為違法佔地。在其申請行政複議期內,鄉政府工作人員和剷車卻已到達廠區外,準備強行拆除工廠。**“我們可以補辦手續,但為啥這麼急着拆除?”**劉元如不解。
針對此事,赤峯市松山區副區長楊文東接受頂端新聞記者採訪時介紹,強拆系由於大偉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事實真相到底如何?頂端新聞記者展開採訪。

**投資2600餘萬元,**扶貧項目成“違建”
劉元如介紹,大偉公司主要經營一家碎石加工廠。2018年,他通過招商引資,赤峯市松山區夏家店鄉雞冠山村建廠,利用靠近該村的鉬礦廠廢石加工,幫助當地脱貧。劉元如在土地租賃、廠房建設、設備購置及廠區土地治理等方面累計投入2600餘萬元,工廠自2019年7月正式竣工後在當地經營數年。
2025年3月18日凌晨4點,大偉公司廠區裏的員工聽到吵鬧聲,發現廠區外停了剷車和大型設備,當地鄉政府的工作人員也到達現場,準備拆除工廠。
據劉元如提供的視頻顯示,當天上午,大偉公司廠區外的公路上停了數輛剷車和挖掘機,廠區外的馬路邊停着消防車和救護車。工廠內的監控設備和變壓器電線已經被拆遷人員拆除,在他和其他人員的共同阻攔下,挖掘機設備才未能進入廠區。

3月18日,大偉公司廠區外的公路上停了數輛剷車和挖掘機
據瞭解,2月27日,夏家店鄉政府曾向大偉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該公司存在未經許可擅自佔用集體土地建房、安裝生產設備、堆放砂石的行為。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集體土地,依法沒收建設的違法建築物及構築物,清除違法堆放碎石,並給予罰款等。
按照程序,大偉公司如果不服鄉政府開具的這一份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然而,處罰決定僅下發20天左右,大偉公司廠區就面臨將被拆除。“法院裁定我們可以補辦手續,但補辦手續推不下去。”劉元如表示不解,鄉政府為何在行政複議期內執行強拆。
**“拆除將造成重大損失且無必要”,**行政處罰曾被法院駁回
劉元如介紹,這並非夏家店鄉政府第一次向該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1年8月,夏家店鄉政府就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大偉公司退還所佔用的集體土地,拆除地上建築物及設施,並處以罰款。但該處罰決定未能執行。次年5月,鄉政府向赤峯市松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法院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此後,鄉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維持原裁定。
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認為,夏家店鄉政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未提供證據證明大偉公司對涉案土地進行了破壞性利用。公司與涉案土地所有權人、承包經營權人簽訂了租賃合同,支付了租賃費用,並進行了大量投入,對涉案土地進行了充分、合理地利用。雖大偉公司未辦理土地手續,但可採取補辦整改等補救措施,責令拆除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且無必要,不符合行政執法的比例原則,有違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權益的平衡保護,應當予以糾正。

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
2024年底至2025年1月15日,鄉政府和區政府組織了三輪會談,提出就另一公司因安全許可證辦理需大偉公司配合搬遷。初步溝通搬遷條件,大偉公司期望獲得補償,多方就補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劉元如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大偉公司的土地使用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一直在辦理過程中。2019年工廠建成後,公司提出企業用地申請。村委會上報鄉政府後,鄉政府土地所的工作人員稱該地塊經衞星航拍存在違建,等違建消除後才能辦理。2022年5月,工廠拆除違建和設備並恢復地面後,用地申請也一直未通過。
“先上車後補票”的招商項目,****“補票”遇難題
採訪過程中,頂端新聞記者獲得一份情況説明,介紹大偉公司通過招商引資建廠有關情況。該情況説明由原赤峯市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部副部長李文鈞和原松山區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部副部長張曉東,在今年3月10日共同簽字。

關於赤峯大偉建材有限公司通過招商引資進入赤峯市松山區建廠有關情況的證明
該説明顯示,雞冠山村地處偏遠山區,貧困人口多,集體經濟薄弱,公共基礎設施很差。為幫助該村脱貧,市區鄉聯合扶貧工作隊一致認為,應該通過招商引資就地取材,利用靠近該村的鉬礦採礦丟棄的廢石,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建碎石加工廠,增加本村農民打工收入和村集體經濟收入。當時鄉政府和區政府的領導也同意,按照招商引資提倡的“先上車後補票”的辦法,保證這個招商引資項目儘快落地。
赤峯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的《赤峯市深度貧困地區脱貧攻堅推進方案》也提出,深度貧困地區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在做好依法補償安置的前提下,可以邊建設邊報批。
李文鈞和張曉東的説明中稱,經過兩年多的聯繫,松山區國土資源局也派人對擬建場地進行了實地勘察,並明確了地類和土地用途。後經工商企業註冊,大偉公司正式成立,並與雞冠山子村委會簽訂了合作合同。隨後,大偉公司按照區鄉兩級政府的要求和合同條款,在松山區國土資源局勘察設計的現場進行建廠。
3月24日,李文鈞告訴頂端新聞記者,他在雞冠山村做定點扶貧工作時,邀請劉元如到當地建廠,“當時我和分管區長打報告,説他們可以建設一個碎石加工廠”。
據他介紹,大偉公司建廠前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土地勘測、環境影響評價等,都達到建廠標準。“建廠後,大偉建材每年年初按每年度6萬元的標準,向村委會繳納企業管理費。並且聘用當地居民。”
同日,張曉東也向頂端新聞記者證實,大偉公司是區委農村牧區工作部定點扶貧工作中,通過招商引資進入赤峯市松山區建廠的。
大偉公司建廠投產後,“補票”辦理用地的過程一直不順利。劉元如稱,2024年底,夏店鄉政府向區政府申請該項目轉用土地,“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松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姜常輝批示,“同意。請自然資源局按相關規定辦理”。
劉元如稱,今年3月初,公司向區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時,被告知該塊土地性質變成了採礦用地,歸旁邊礦業公司所有。“我們租地建廠的時候,廠區是雞冠山村集體的荒山草地,什麼時候產權和土地性質變更,我們都不知道。”劉元如稱,公司向當地自然資源局申請相關信息公開,被拒。
頂端新聞記者致電赤峯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區分局,該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應該沒有收到鄉政府提供的徵收完成文件,並不瞭解是否存在徵收情況,“但是據我所知,那周圍有可能有國有(土地)”。對於大偉公司申請的信息公開,該工作人員稱會給予回覆,並提供更詳細的座標位置。
**為啥“強拆”?**因安全隱患,還是“一地兩租”?
3月18日,劉元如和公司人員在現場阻攔強拆行為,拆遷人員和機械陸續從現場撤離。劉元如介紹,鄉政府又組織了一次談判,多方就賠償問題仍未達成一致意見。
3月19日,頂端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夏家店鄉政府辦公電話,及夏家店鄉黨委書記電話均無人接聽。

對於在行政複議期內安排強行拆除一事,赤峯市松山區副區長楊文東表示,“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生效,在行政申訴期間不影響執行。”
楊文東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強拆是由於大偉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對於該公司的安全隱患問題,赤峯市中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和夏家店鄉政府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都沒有提及。楊文東表示,自己並不清楚具體情況。
楊文東表示,大偉公司的部分廠區屬於違建,“需要將他們的部分用地罰沒,拆除上面的安全生產設施。只拆老虎口那一部分。”對此,劉元如表示,處罰書中罰沒的部分是廠區的建築區域,老虎口是大偉公司主要生產區。
此外,楊文東介紹,由於村民的疏忽,將同一塊地既租給了大偉公司,又租給了另一家公司,存在矛盾。
另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向頂端新聞記者證實,確實存在租地矛盾問題,但不方便介紹具體情況。
劉元如表示,從簽訂租賃合同到建廠生產至今,一直沒人提出“一地兩租”的問題。“如果其他公司擴建需要佔用大偉公司廠區,也應提出相應的賠償。或者讓我們繼續補辦土地使用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記者 聶輝 蘇梓晴/文,文中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