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長沙吸引人才不能影響教育公平
guancha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關心】
3月24日,長沙市教育局公佈了一項最新政策,自2025年起,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優待實行單列,不納入統招計劃。由於涉及教育公平原則,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各地為引進高層次人才,都會推出一些有吸引力的優惠政策,這情有可原,但如果優惠性政策影響了教育公平,就需要慎之又慎。中考的篩選機制註定了優質的重點高中是稀缺性資源,而中考、高考一直被視為中國製度公平的典範。很多地方在吸引高層次人才時會幫助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免除户籍限制困擾,這是提供了方便,也保障了普通人的教育機會。但中考的本質是選拔,好的高中入學名額是有限定的,所謂“單列不佔用統招指標”的説法有何依據,需要當地有關部門更清晰的解釋。
其次,“高層次人才”的認定標準過於寬泛。什麼是“高層次人才”呢?根據長沙市人社部網站公佈的《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長沙市高層次人才按照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市級領軍人才、高級人才等4個層次分類,分別用A、B、C、D指代。
其中A類國際頂尖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等。B類人才包括茅盾文學獎獲獎者、魯迅文學獎獲獎者等。C類人才包括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獲得者等。D類人才包括長沙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和研發人才等。
可想而知,ABC 前三類人數很少。今年3月最新一批公示的《長沙市第42批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名單》顯示,共94名獲公示者中,有B類1人,C類12人,D類81人。輿論最關注的是人數最多、定義卻最寬泛的 D 類。在上述公示的第 42 批名單中的 81 人,大量是湖南當地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力總監、廣告營銷副總等。
年薪 50 萬以上的企業人力、營銷等總監人員,當然屬於高收入羣體,但一定屬於“高層次人才”嗎?恐怕未必能劃等號。再者,高收入本身已經是社會對能力出眾者的回報了,為什麼還要特殊優待其子女呢?烈士子女享受加分政策,因為國民都感激、認同烈士對全社會的巨大犧牲,這與高收入人士不可同日而語。
再往深裏説一層。中高考是保證社會流動性的機制之一,特殊的口子不能輕易開。所謂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如果不是靠自身的努力獲得高層次教育資源,其實對他們的成長未必是好事。不可否認,長沙希望吸引人才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具體優待政策需要三思,需要綜合參考社會各方的合理意見,進行優化調整。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