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女主播“曲曲大女人”被查細節:一開始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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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國家税務總局”消息,4月1日,税務部門公佈5起偷逃税款被處罰案件。
懸殊的納税申報背後隱藏的“玄機”——揭秘網絡主播樂傳曲偷税案
近期,國家税務總局上海市税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處了一起網絡主播樂傳曲(網名:曲曲大女人)偷逃税款案件。該主播通過個人賬户收款隱匿銷售收入,以及將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體工商户經營所得等手段偷逃税款。上海税務稽查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依法做出追繳税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758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税費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大量業務低申報額 個税申報僅60餘萬元
上海市税務局第四稽查局通過税收大數據比對分析發現:網絡主播樂傳曲雖因出格言論在公眾網絡平台上受到全網抵制,但憑藉其已籠絡的一批粉絲,從事的私域諮詢業務,熱度和售價居高不下。與其形成鮮明反差的卻是其近兩年僅申報個人收入60餘萬元。
檢查人員一接到立案信息便開始着手分析樂傳曲的收入情況及變現方式,經過對多家同類公司走訪調研和大量外圍資料調取,發現樂傳曲的變現方式並非傳統主播依賴於直接帶貨、櫥窗售賣產品等模式,而是通過“平台營銷推廣+私域引流”的模式開展,其營收行為更具隱蔽性。那麼這些收入又是如何申報納税的呢?
千萬發票掩護 資金迴流個人賬户
檢查人員分析樂傳曲個税申報數據發現,自行申報税額很少,除直播平台外還存在兩家在滬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經過數據查詢發現樂傳曲分別為上述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
在做好充足的前期準備後,檢查人員便通知樂傳曲本人配合檢查。樂傳曲一開始態度有恃無恐,聲稱自己是近一年才收入猛增,以前兩年處於積累人脈階段,開銷大收入較低是很正常的事情,且去年收入已全額申報,並不存在隱匿收入的情況。但在檢查人員出示銀行流水明細和對應網絡平台的交易流水情況後,她便突然對業務情況閉口不言,推説財務問題都由其會計處理,具體情況不清楚。檢查人員便與其財務人員對接,對其公司情況進行逐一對賬梳理。
經對賬排摸發現,公司主要收入構成分為網上授課收入、連麥直播收入、“閨蜜圈”一對一服務收入、線下活動門票收入等,上述業務均通過某網絡平台進行銷售與收款。但是,樂傳曲在平台上開設的名為“曲曲大女人”的店鋪,所綁定的收款賬户為樂傳曲的個人銀行卡賬户,該店鋪取得的訂單收入,在扣除平台手續費後提現至其個人銀行卡,而上述收入均未申報納税。
檢查人員通過進一步對兩家公司收受的數百份發票信息逐一分析比對,其中幾個名字中帶有“科技中心”的開票方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名字相似、註冊地相近,並且同為個體工商户,在兩年多的時間裏竟先後為兩家公司開票逾1000萬元。這裏面會不會有貓膩?檢查人員通過分析銀行資金流水,整理彙總了異常資金流,刺破這幾家空殼公司的偽裝,順藤摸瓜精準鎖定資金流向,還原了這筆資金經過層層週轉後最終都流向了樂傳曲個人的銀行賬户,並用於其個人消費的事實。
證據面前還真相 踩過紅線受處罰
在大量事實證據面前,樂傳曲不得不承認這幾家公司法人為其親屬或助理,上述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為降低其税負所實施的籌劃,以及通過虛構業務套取資金並回流的方式,將其取得的個人勞務所得轉換為核定徵收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通過個人賬户收款隱匿應税收入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税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樂傳曲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税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的決定。
樂傳曲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社會帶來了負面影響,今後將引以為戒,時刻牢記合規經營、依法納税。
繞道千里之外出口的貨物——還原真實貨主出口應徵税貨物未申報偷税真相
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我國針對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的“兩高一資”貨物採取系列限制措施,對部分貨物在出口環節徵收增值税等税費。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歪心思”,通過借用他人空殼企業,出口應徵税貨物卻逃避繳納税費,造成國家税收流失。近期,國家税務總局深圳市税務局稽查局聯合深圳海關緝私、海關風控分局及外匯局等部門,依法查處了一起出口應徵税貨物未申報偷逃税案件。張某等作為真實貨主,在取得鉻鐵等“兩高一資”貨物的外貿訂單後,通過不法貨運代理居中串聯,以深圳市祥雲通盛貿易等10户空殼企業名義報關出口,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出口環節增值税等税款,税務部門對其依法作出處理處罰。
貨物出口捨近求遠不合常理
前期,深圳海關風控分局對轄區出口企業開展態勢分析,發現深圳市祥雲通盛貿易有限公司等10户深圳企業異地出口鉻鐵等貨物金額激增,並將線索移交深圳市税務局稽查局,開展共同研判。
獲取線索後,深圳市税務局稽查局立即開展初步分析,發現“事有蹊蹺”:按照慣例,鉻鐵等貨物重量大、體積大、運輸成本高,相關出口企業為節約運輸成本,一般選擇就近報關出口。但在該案中,出口鉻鐵的生產地、出口地均在北方,卻繞道千里之外,以深圳企業名義出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税和消費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2〕39號),出口第七條所列情形的貨物勞務,不適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規定徵收增值税。鉻鐵作為“兩高一資”貨物,其出口行為符合該《通知》第七條所列情形,出口鉻鐵不僅不能退税,還需在出口環節繳納增值税等税款。
檢查人員依託税收大數據進一步開展分析發現,線索企業既無將貨物運輸至北方港口的物流發票,也無增值税申報記錄,存在偷逃出口環節增值税嫌疑。於是,檢查人員立即對相關企業開展實地核查,發現企業均已走逃失聯,空殼企業特徵明顯,企業狀態與出口規模存在嚴重不符。究竟是誰幕後控制這些空殼企業,又是誰在大量出口鉻鐵等“兩高一資”貨物?
資金鍊條牽出背後真相
帶着這個疑問,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這10户空殼企業的出口報關單信息,發現出口報關行集中在北方某口岸城市,於是立即前往當地開展調查取證,結果顯示相關出口報關信息由貨運代理公司提供。
同時,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這些空殼企業及關聯人員的資金流水,分析發現資金鍊條的上游,也是這些向報關行提供出口報關信息的貨運代理公司。一般而言,貨運代理公司作為企業出口的服務主體,主要提供運輸、報關等包辦服務,並向出口企業收取代理費用。但該10户空殼企業及關聯人員不僅沒有向貨運代理公司支付代理費,還反向收取了一定費用,這明顯異常。
通過進一步分析調查,檢查人員查明貨運代理公司的上游為張某等人,其付款賬號開户行均在北方某市。在比對貨物出口日期、轉賬記錄後,發現10户空殼企業在出口鉻鐵等貨物前,張某等人都會向貨運代理公司支付遠高於正常收費標準的費用。而後,由貨運代理公司扣除一定手續費後,向10户空殼企業及關聯人員轉賬,轉賬摘要為“借殼”。
檢查人員根據上述調查取證情況,判斷張某等人為出口鉻鐵等貨物的真實貨主,10户空殼企業為真實貨主借殼出口、偷逃税款的作案工具。
隱匿幕後難逃恢恢法網
深圳市税務局稽查局在海關緝私、外匯局等部門的幫助下,開展多部門聯合收網行動,對涉案犯罪嫌疑人一網打盡。在收網現場,檢查人員通過詢問涉案嫌疑人,固定涉案電子資料,明確了張某等人作為真實貨主隱匿幕後、通過不法貨代借殼出口偷逃税款的違法犯罪事實。
據張某到案後供述,不法貨運代理公司依託“兩高一資”產品主要在北方港口出口的特點,在其中扮演了“掮客”的角色,並從中賺取手續費。當真實貨主有借殼出口的不法需求時,由不法貨運代理公司居中串聯,借用深圳市祥雲通盛貿易有限公司等10户空殼企業名義出口,實現偷逃税款的目的。
當被檢查人員詢問作案動機時,張某還供述稱,為了逃避繳納税款,增加被税務機關查處的難度,他們心存僥倖選擇以與自己無關聯關係的空殼企業名義出口。即使後續相關空殼企業被發現存在偷逃税款行為,由於不法貨代在其中居中串聯,發揮了“防火牆”作用,認為税務機關也難以追查到隱匿幕後的真實貨主。張某等人對自己自以為是的想法深表懊悔。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據此,深圳市税務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繳10户深圳企業少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費1.29億元、企業所得税1.41億元,並依法加收滯納金的決定。
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對張某等相關人員出口應徵税貨物不申報納税偷逃税款、涉嫌低報價格走私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偵辦中。對於不法貨運代理商的違法犯罪行為,相關部門正依法進行行政和刑事的核查處理。
千萬廠房三折成交 吃虧是假逃税是真——揭秘寧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裝輔料廠偷逃税案
近日,國家税務總局寧波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寧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裝輔料廠隱匿廠房交易收入偷税案件。經查,寧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裝輔料廠在廠房轉讓過程中製作“陰陽合同”,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約定合同交易金額並開具增值税發票,在納税申報時隱匿了未開票部分收入1340萬元,少繳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費。針對其違法行為,寧波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作出追繳税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29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廠房賣出“白菜價” 交易違背市場規律
寧波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在分析相關涉税數據時發現,寧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裝輔料廠在辦理廠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時,以900萬元的合同交易價格開具增值税發票,並根據發票金額向税務部門進行納税申報,交易價格明顯異常,存在偷逃税款嫌疑。
通過調查,檢查人員查證寧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裝輔料廠出售的廠房涉及土地面積3869平方米,共有房屋三幢,總建築面積為2956.05平方米。經瞭解,該廠房周邊同類型同規模廠房的同期掛牌銷售價格在2500萬元至3000萬元左右。更令人疑惑的是,該廠房還曾在中介網站上掛牌出售,標價為2800萬元。
從掛牌2800萬元到900萬元實際成交,中間是近2000萬元的差價,這到底是公司急於變現的無奈之舉,還是為了偷逃税款的別有用心?
轉賬記錄漏破綻 “陰陽合同”浮出水面
帶着這個疑問,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該公司的銀行公賬與法定代表人孫某個人銀行賬户的交易明細。查閲發現,該公司賬户的流水和款項收付情況與合同成交價格900萬元一致。此外,雙方對公賬户之間並無任何可疑資金往來信息。
這似乎真的只是一筆擺在明面上的“吃虧”交易。那麼企業會不會在看不見的地方選擇特定關係人進行暗箱操作?
為此,檢查人員經審批報備,進一步擴大調查範圍,從公司的對公賬户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的個人銀行賬户入手,對資金往來存疑的賬户進行查驗。通過分析比對,發現上述兩個賬户與季某的個人賬户之間均有密切資金往來。檢查人員隨即依法調取了交易前後時期內季某的銀行流水,一筆大額的轉賬記錄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
該筆轉賬金額為200萬元,匯款日期與該公司廠房轉讓合同的簽訂時間一致,且匯款人汪某正是前期調查中證實為買方公司的實際經營人。檢查人員認為,這一定不是巧合。
在調查期間,檢查人員核實到季某正是孫某之子,並參與該公司日常的經營活動。
面對檢查人員已經掌握的證據和詢問,孫某承認在廠房買賣過程中,為了少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製作並簽訂了“陰陽合同”,明面上的合同簽訂價格為900萬元並通過對公賬户完成轉賬,實際成交價格為2240萬元。公司僅按照900萬元的金額開具了發票,剩餘的1340萬元則不開票、不申報、不納税。
貪小失大不值當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經查,隱匿的1340萬元廠房轉讓交易款,一筆200萬元作為定金轉至季某個人賬户,另一筆1140萬元作為借款還賬轉至親戚施某個人賬户。以上轉賬檢查人員在依法調取相關人員的銀行流水中全部得到了印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寧波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税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
“不翼而飛”的存貨——廈門星曜貿易有限公司隱匿未開票收入偷税被查處
近期,國家税務總局廈門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税收大數據及相關涉税線索,依法查處廈門星曜貿易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經查,該公司通過個人賬户收取銷售貨款、不開票少計收入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增值税等税費款共計156萬元。針對其違法行為,廈門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繳税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324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資金“緊張” 大量囤貨
廈門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廈門星曜貿易有限公司存在期末存貨金額大,進銷倒掛的異常情況。根據該疑點線索,廈門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對此展開調查。
經核實,該公司主要從事手機銷售、維修服務業務。根據年度財務報表信息,其2020年期初庫存商品為零,當年期末庫存商品激增至939萬元,近兩年庫存更是增長至1500萬元。但在此期間的貨幣資金、應收賬款等餘額卻僅有數萬元。事實上,當前手機市場經營慣例通常是,手機銷售商為了減少運營風險,企業的存貨週期一般都是4個月左右,超過這個時限,手機就容易變成售賣困難的庫存機。該公司“匱乏”的現金流與“劇增”的存貨引發了檢查人員的疑問。
檢查過程中,該公司的進銷項情況也同樣引起了檢查人員關注。該公司的進項發票品名均為某品牌的手機和配件,僅有兩家供貨企業;銷項發票品名與進項發票品名一致,貨物銷售給少量的企業單位,卻沒有向個人客户銷售的開票數據。檢查人員隨即查詢了企業增值税申報表,未發現其有未開票收入的申報記錄。
店鋪所在街區較為繁華,該公司卻沒有散客銷售收入;經營業績平平,卻違反經營常理大量囤積手機……針對初步核查分析發現的眾多疑點,檢查人員初步判斷,廈門星曜貿易有限公司具有隱匿未開票收入、偷逃税款重大嫌疑。於是,廈門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決定成立檢查組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實地盤庫 存貨“失蹤”
為了查清真相,檢查組依法定程序對廈門星曜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地址實施突擊檢查。檢查人員對該公司倉庫手機庫存情況進行盤點,查閲和拷貝了該公司有關賬冊資料,並約談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令人吃驚的是,通過現場盤點、店員核對,倉庫中僅有手機、影音播放設備百餘台庫存,涉及金額僅幾十萬元,這與該公司申報信息中資產負債表顯示的庫存商品金額1500萬元相去甚遠。
對於盤點結果與申報信息的偏差,該公司辯解稱商品存放在法定代表人名下位於外地的另外一家手機專賣店倉庫中。檢查人員要求其提供商品發貨記錄和貨物轉移記錄,該公司卻含糊其辭,最終也沒能提供。
在檢查該公司現場經營資料及電腦數據時,檢查人員還發現了該公司有通過法定代表人的兩個個人賬户收取手機銷售款的跡象。同時,從該公司歷年的業績分析表和部分銷售紙質單據發現,業績分析表顯示產品銷售收入遠高於其向税務機關申報的銷售額。這兩條線索也印證了該公司隱匿收入的嫌疑。
銷售核查 揭開謎底
檢查人員決定根據現場核查發現的“蛛絲馬跡”,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賬户資金往來情況依法展開調查。經逐筆梳理往來款項信息,該法定代表人個人銀行賬户每日均有多筆資金進賬,並且部分收款的備註上還標註有“手機貨款”“某品牌手機”等信息。
為了進一步核實個人賬户收入資金的性質,檢查人員將銀行賬户資金往來數據與突擊檢查時獲取的該公司部分紙質銷售單據、資金明細等資料進行仔細比對,兩者信息吻合一致。經核實,該公司累計向税務機關少申報收入1300多萬元。
結束查證工作後,檢查人員再次約談該公司,通過“説理式執法”引導其重視合規經營問題,並對其進行了税法宣傳教育。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各項證據,該公司最終承認其通過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户收取貨款,隱匿部分銷售收入未開票、未依法申報納税的違法事實。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懊悔不已,表示願意全力配合税務機關後續檢查工作,仔細梳理並提供辦案所需的企業相關銷售明細信息及收入金額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廈門市税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税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
九家分公司“化整為零”騙享税收優惠政策——還原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偷税真相
國家税務總局大理州税務局第一稽查局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涉税疑點線索,依法查處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經查,該公司通過個人賬户收款、隱匿拆分銷售收入等方式,偽裝成小規模納税人違規享受税收優惠,少繳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等税費305萬元。針對其違法行為,稽查部門依法作出追繳税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90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該案涉案税費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數據存疑 現場火爆 收入情況有違常理
前期,大理州税務局第一稽查局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名下設有9家分公司,註冊地址均位於大理古城核心商業區主幹街道,整體經營時間長、經營規模較大,但其納税申報數據明顯遠低於同地域同行業經營主體平均水平,存在隱匿銷售收入嫌疑。
檢查人員通過實地走訪發現,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位於旅遊業繁榮的大理古城,銷售的商品主要是白銀飾品及工藝品等,現場遊客人來人往,收銀台前絡繹不絕,理應不存在“生意低迷”的情況。
基於走訪情況,檢查人員初次約談了該公司經營者趙某,而趙某對此辯解稱:旅遊消費都是逛的人多、買的人少。
事實真的如此嗎?檢查人員不禁產生疑問:該公司申報的銷售收入情況與生意爆滿的經營現場並不相符,其背後究竟隱藏着怎樣的真相?
賬户“調包” 拆分經營 違法真相水落石出
帶着這個疑問,檢查人員依法對櫃枱收款碼、pos機等設備進行了實地檢查,發現該公司各櫃枱的收款碼及pos機綁定的銀行卡均隸屬員工個人,且實際收款賬號並未向税務機關報告過。在檢查該公司賬簿憑證並比對分析其收入數據與申報數據後,結果令檢查人員大吃一驚。該公司通過個人賬户收款金額足足達到其申報收入的9倍之多,未申報收入達到經營總收入佔比近80%,可見其隱匿收入規模之大。
除了賬户上的“調包”,其他地方是否也存在掩人耳目的可能?檢查人員依法查閲了營業執照、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並通過比對系統數據發現,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通過“一址多照”方式虛擬註冊9家分公司,9家分公司無實際經營場所和經營能力,其實際經營管理均由總公司負責,但總公司並未按照規定計算繳納相關税費。
大理市寸四銀莊商貿有限公司設立9家分公司拆分經營分化了銷售收入,將一個本應按照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核算的主體變為多個按照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核算的分公司分別進行申報,違規享受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減免政策優惠。
至此,該公司通過隱匿收入偷逃税款、違規享受税費優惠的違法事實已“板上釘釘”。經檢查,該公司利用個人賬户收取銷售款隱匿收入少繳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305萬元。
認清法理 承認偷税 主動配合接受處罰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查人員耐心為經營者趙某講解了税種管理、申報繳税、財務核算等相關規定。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趙某承認了隱匿未開票收入與違規享受税費優惠進行偷税事實並表示積極配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理州税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税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