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原常委崔保華,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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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3日消息,四川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崔保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崔保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8月27日發佈通報稱,崔保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3月2日,崔保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保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崔保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崔保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崔保華簡歷
崔保華,男,漢族,1958年11月生,山東鉅野人,197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西南交通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
1976.12—1992.11 總參工程兵戰士、幹部(其間:1986.03-1989.02 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政治工作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2.11—1994.11 人事部辦公廳綜合處幹部、主任科員
1994.11—1999.12 人事部辦公廳辦公室副主任、部長辦公室處長(其間:1996.09-1999.06 解放軍海軍工程學院管理工程專業本科委培班學習)
1999.12—2003.09 人事部辦公廳副主任(其間:2001.10—2003.01 掛職任德陽市委常委、副市長;2003.01—2003.09 掛職任四川省委副秘書長)
2003.09—2003.10 四川省委副秘書長、省委常委辦主任
2003.10—2004.02 四川省眉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4.02—2006.06 四川省眉山市委 副書記、市長(其間 :2004.03-2006.06 四川省委黨校現代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6.06—2006.08 四川省遂寧市委書記
2006.08—2011.07 四川省遂寧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5.10-2008.06 西南交通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11.07—2012.09 四川省遂寧市委書記
2012.09—2013.01 四川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3.01—2015.04 四川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5.04—2015.05 四川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5.05—2017.01 四川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7.01--2017.05,四川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十一屆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7.05--2018.01,十一屆四川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8.01--2022.01,十二屆四川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九屆、十屆省委委員,省十屆、十一屆、十二屆人大代表,十一屆省政協委員
(簡歷來源:四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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