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水利局長幻想買官,先後被兩名政治騙子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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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紀委監委官方網站“廉潔四川”8日刊文披露一起典型案例——甘孜州巴塘縣水利局原局長朱扎官迷心竅,先後被兩名政治騙子玩弄於股掌之間。
“工作中爭強好勝、生活中愛面子、紀法學習不到位是我自己滑入違紀違法深淵的主要原因。”“為了‘官場上’更進一步,擔任領導職務長達二十多年的自己,卻利慾薰心、官迷心竅被兩名政治騙子玩弄於股掌之間,騙取錢財,真是滑稽至極……”回想起過去種種,身處留置室的甘孜州巴塘縣水利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朱扎,痛心疾首地寫下了懺悔書。

甘孜州巴塘縣水利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朱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利益摻雜,“心中天秤”開始傾斜
“在甘孜州巴塘縣波密鄉工作期間,羣眾非常信任我,自己在崗位上兢兢業業,做出了不少成績……”回想過往基層經歷,朱扎感到充實而驕傲。
朱扎出生於巴塘縣一個普通農村家庭,1998年大專畢業後,被分配到了位置偏遠、氣候嚴寒的巴塘縣波密鄉工作。那時條件雖艱苦,朱扎卻滿腔熱情投入工作,在13年的勤懇付出下,一步步成長為鄉鎮的“一把手”。
2012年,朱扎因踏實肯幹、工作能力突出,被任命為巴塘縣水利局局長。任職初期,為了讓巴塘水利事業惠及更多老百姓,朱扎經常奔走在基層一線,調研考察水利工程項目,還將部分小型水利工程通過“以工代賑”的方式實施,實現為老百姓增收的目的。
從甘孜偏遠鄉鎮幹部一步步成長為縣水利局局長,朱扎也曾將為羣眾辦實事作為座右銘,但隨着職務晉升、手握更大權力,他的心理也逐漸發生變化,開始把權力視為“個人資源”。
水利工程工期短、利潤高,身為巴塘縣水利局“領頭羊”的朱扎自然成為了商人老闆們攀附的對象。起初,面對商人老闆們送上的“土特產”“小心意”,朱扎都一一回絕,但因項目工程與商人老闆接觸越來越多,在一聲聲阿諛奉承中,朱扎意識到手中的水利項目不僅能造福人民,還能為自己謀取私利。
2013年初,擔任水利局局長一年的朱扎開始動起了歪心思,某防洪堤治理項目恰巧能直接指定施工方,朱扎便想用這個項目“試試水”,隨即將項目指定給商人伍某實施,但卻在私下安排伍某將項目轉交給自己的親戚,達到其謀利的目的。伍某為在巴塘縣的項目能順利進行,應允了朱扎的要求,開始“掛羊頭賣狗肉”的操作,還為其親屬在項目實施中提供專業人力支持。
與商人伍某的成功“合作”,讓朱扎“享受”到權力為自己親友帶來的好處,便打起了權力“變現”的主意。2013年底,朱扎直接將某河堤維護項目以指定方式交由伍某實施,並暗示伍某在項目完成後,送上10萬元的現金以作“感謝”。
“當看到一捆捆現金就這樣歸自己所有,我沉浸在發財致富的美夢中。”朱紮在留置室裏回憶道,身邊的商人對自己“言聽計從”,手中的權力也能輕易變現。他逐漸將“圍獵”者的吹捧當作能力證明,甚至認為收錢辦事是人情往來。理想信念的總開關失修,他在阿諛奉承中迷失自我,徹底將羣眾的利益拋之腦後、將紀法的約束棄如敝履。
此時已見錢眼開的朱扎,就算沒有將商人老闆的請託事項辦成,“好處費”一樣收入囊中。“我四處籌得30萬元送給朱扎,希望能夠承攬某項目,但沒有達成目的,於是我想以‘借錢’為由收回送出的‘好處費’。”商人劉某回憶起2018年的經歷,朱扎也以此為由,要求劉某立下向其借款30萬元的借據,還在半年後,催促劉某儘快歸還“欠款”,因還需和朱扎打交道,劉某無奈只能歸還“欠款”以及5.4萬元利息。
經查,2013年至2020年期間,朱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及親友在項目實施、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109萬元。
追夢“仕途”,幻想買官“買來”前程似錦
利令智昏而後官迷心竅。長久以來,朱扎習慣了商人老闆的奉承,換屆之際,已步入不惑之年的朱扎滿心焦慮,一心想着在仕途上青雲直上。於是,那些妄圖走捷徑、抄近道的想法,開始在他心底肆意滋生。
“表弟人脈廣,經他介紹結交了自稱認識大領導的商人王某,於是想通過王某幫我‘牽線搭橋’,達成升遷的目的。”2020年底,在王某精心編織的謊言下,朱扎託表弟向王某送去25萬元“活動經費”。
“我很清楚自己辦不成職務升遷的事情,但是為了取得這筆錢,一直告訴朱扎自己正在跑關係。”王某在獄中如實陳述道,這25萬元“活動經費”實際上沒有一釐一毫用於所謂的打點關係,全都被王某“挪作”個人消費和經商周轉。
2021年4月,朱扎退出了領導職務,沒有如願得到“晉升”的他,這才意識到了王某行騙的事實。朱扎與表弟多次討要資金無果後,才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這時的王某早因詐騙罪入獄,最終僅退回4萬元的“活動經費”。
但朱扎並未汲取教訓,退居巴塘縣水利局二線後仍不死心,開始另闢新路,與表弟介紹的自稱在省級某單位工作的政治騙子陳某日漸交好。陳某在兩人日常交談中,經常吹噓自己認識某領導,能夠在職務升遷上為朱扎行方便。朱扎被慾望矇蔽住了雙眼,發現王某騙局僅5個月後,又做起了自己的“升遷美夢”。
在陳某精心繪製的“大餅”下,朱扎不僅帶土特產拜訪陳某,還主動拿出10萬元“活動經費”,提出自己希望調任的訴求。
陳某為將這筆錢佔為己有,隨即註冊新微信偽裝成某領導,發送偽造的聊天記錄截圖誆騙朱扎,給朱扎編造出正為其工作調動進行打點的謊言。直至2024年,朱扎才意識到陳某無法在職務調整、調動中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遂要求陳某退還“活動經費”,最終陳某僅退還5萬元。
不信組織信“關係”,不走正道走“邪路”。朱扎身為黨員幹部,不致力於幹事創業,卻信服於政治騙子,用所謂的關係為自己升遷“找路子”,最終為自己的“愚行”買單。
2024年,甘孜州紀委監委在審查調查中發現朱扎受賄的相關問題線索,隨着調查工作逐步深入,朱扎相關的違紀違法事實,逐一浮出水面。
消息指出,朱扎利用擔任縣水利局局長的職務之便,違規指派項目以厚親友,在項目建設、資金撥付等方面接受商人請託,違規提供幫助和支持。在實現“發財”願後,又開始編織“升官”夢、“調任”夢。朱紮在換屆之際,為了提拔重用信奉所謂“潛規則”,企圖走捷徑、抄近道,最終黃粱美夢終成空。政治騙子往往以虛構的領導幹部親友身份或特殊社會身份,騙取公職人員信任,進而達到招攬“生意”、騙取錢財等目的。黨員幹部要自覺抵制庸俗化、功利化的“官場哲學”,讓圖謀不軌的“政治騙子”找不到可乘之機。朱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朱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朱扎的行為應當認定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