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姦案”被告人母親被訓誡: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信息發佈到網上,侵犯被害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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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席某某強姦上訴案及所涉婚約財產糾紛上訴案的審判長接受記者採訪:本案系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審宣判後,鑑於網上存在大量不實信息,法院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最大限度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事實。二審宣判後,法院在保護雙方隱私的前提下,及時向社會通報案件中可以公開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席某某的母親作為辯護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的信息發佈到網上,侵犯了被害人隱私權,二審期間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訓誡。
與席某某家人主動爆料接受採訪、形成不對稱輿論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選擇相信法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謝絕所有上門媒體的採訪,拒絕輿論炒作。但網上不實信息的公開傳播、不明真相網民的網絡暴力、人肉搜索都是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嚴重影響。在此,提醒廣大網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侵權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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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訂婚強姦案”二審維持3年刑期原判,男方:繼續申訴(上游新聞)
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席某某強姦案公開宣判。 當日,被告人席某某母親鄭女士在走入法院前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表示,她已經準備好打印機,寫好了申訴材料,如果得不到一個公正的審判結果,她會當庭打印材料申訴。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後確定戀愛關係;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後席某某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考慮到席某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係,且在被害人一方報警後,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故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綜上,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約財產糾紛案二審宣判。二審法院審理查明,一審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將10萬元彩禮款及兩枚戒指退至婚介機構,婚介機構通知男方領取,男方拒不領取,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男方關於返還婚約財物的訴訟請求。二審期間,法院為做到案結事了,通知保管方將彩禮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領取。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對該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審判決,席某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當庭上訴。

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席某某強姦案公開宣判。 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崔濤
“繼續申訴!”16日上午10時,被告人席某某父親席先生走出法院表示,妻子鄭女士還在法院和律師準備申訴材料,對於二審的判決結果不認可,“沒有別的辦法,只能繼續申訴”。
在二審宣判前,鄭女士表示,她已經準備好打印機,寫好了申訴材料,如果得不到一個公正的審判結果,她會當庭打印材料申訴。
當日10時20分,席女士走出法庭,她表示已經提交申訴材料,“法院的宣判完全依據女方的口供,完全沒有考慮我們提出的女方處女膜完整等證據。”
鄭女士表示,她在法庭上看到兒子,“兒子狀態很好,我們都會堅持繼續申訴”。
據鄭女士介紹,此次二審宣判,女方及其親屬並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