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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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4月18日消息,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建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建春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處長、副局長、局長、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截圖
據此前報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6月21日公示信息顯示,張建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2月10日消息,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年12月31日消息,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建春作出逮捕決定。

張建春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張建春出生於1965年5月,山東鄆城人,1987年9月入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首都師範大學美術學專業),藝術碩士。
參加工作後,張建春先後在山東省委組織部、中組部、北京市委組織部任職,擔任過山東省委組織部幹部綜合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幹部一處副處長、黨支部書記、調研員,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任免處正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巡視員兼任免處處長、副局長(副主任)、巡視員等職務。
2014年1月,張建春“空降”北京市委組織部擔任副部長(正局級),他隨後於2015年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2016年上半年,張建春卸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隨後,張建春以中組部部委委員兼幹部一局局長身份亮相。2018年11月,張建春以中央組織部副部長的身份出席了公開活動。
2020年12月,張建春以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的身份出席了公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