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公司昆騰微欺詐發行,合計被罰近千萬
杨依婷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發佈了對昆騰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騰微”)及其相關高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及相關高管違反了《證券法》及《招股説明書》相關細則,被責任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合計960萬元罰款。
經廣東監管局調查,2020年1月,昆騰微第一大股東李某華以2元每股的價格向曹某、孫某、劉某志、顧某雪等轉讓800萬股昆騰微股份,該價格明顯低於同期公允價格6元每股,轉讓交易形成的3200萬元差價,構成主要股東對公司管理層和職工的股份支付。2022年12月30日,昆騰微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説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説明書》)申報稿等文件,2023年6月30日,披露更新的《招股説明書》等文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披露了2019年至2022年的財務數據。
昆騰微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未如實披露股份轉讓價格,上述事項未作股份支付會計處理,未確認當期費用3200萬元,導致2020年虛增利潤總額3200萬元,佔2020年利潤總額的61.13%,披露的2020年度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廣東監管局
《行政處罰書》顯示,2023年7月24日,昆騰微撤回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8月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廣東監管局認定,昆騰微及其相關負責人違反了《證券法》及《招股説明書》相關規定,構成欺詐發行違法。
應曹某要求,廣東監管局於2025年1月23日舉行聽證會,當事人曹某及其代理人在聽證會上提出四點申辯意見,請求從輕處罰。但經廣東監管局複核,並未採納曹某的陳訴申辯意見。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廣東監管局決定對昆騰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曹某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兼總經理孫某、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劉某志、時任董事會秘書顧某雪作為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2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昆騰微電子成立於2006年,是一家集成電路設計高新技術企業,註冊資本8600萬元,主要產品包括音頻SoC芯片和信號鏈芯片。
據上交所網站顯示,昆騰微於2020年8月11日開始受理科創板上市申請,擬融資3.36億元,經過一輪問詢後,昆騰微和保薦人平安證券於同年12月24日分別向上交所一同撤回上市申請。
同時,據深交所網站顯示,在申請撤回兩年後,昆騰微再次在創業板申請上市,其創業板IPO申請於2022年12月30日獲得受理,但在2023年8月4日,昆騰微和保薦機構民生證券申請撤回上市申請文件,深交所決定終止對其審核。
另外,2023年7月17日,科創版上市公司蘇州納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芯微”)擬收購昆騰微的控股權,納芯微擬收購JINGCAO(曹靖)、北京武嶽峯亦合高科技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10名昆騰微股東33.63%的股權。後納芯微又陸續與20名昆騰微的股東簽署意向協議,擬通過現金方式收購20名股東持有昆騰微的33.97%股份。綜上,納芯微已與昆騰微的30名股東簽署了意向協議,收購比例提升至67.60%。
但最終,交易各方仍未能就本次收購事項達成最終共識,無法簽署正式收購協議,經納芯微審慎研究,決定終止本次收購。
此前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京聯合召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佈會。
據介紹,2022年至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財務造假犯罪案件69件185人,最高檢掛牌督辦31件重大案件,已有27件提起公訴。對組織、指揮造假的大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積極參與造假的公司企業人員以及配合的中介組織人員、第三方人員依法進行全鏈條追責。
會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李明表示:“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擾亂破壞市場秩序,侵蝕市場信用根基,甚至還會誘發金融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羣眾利益,嚴重打擊投資者信心。證監會稽查執法的職責使命,就是遵循反證券欺詐的基本邏輯,通過懲治違法“已然”,震懾違法“未然”,激濁揚清,修復信用,為資本市場公平秩序保駕護航,為廣大投資者根本利益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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