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6部門:將現金退税限額上調至2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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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商務部、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中國民航局6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離境退税政策擴大入境消費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滿足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税需求,進一步豐富市場供給,優化退税服務,擴大入境消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離境退税商店增量擴容
(一)優化離境退税商店佈局。鼓勵各地區在大型商圈、步行街、旅遊景區、度假區、文博場所、機場、客運港口、酒店等增設退税商店,擴大退税商店覆蓋面。積極引導國際名品、國貨潮品、老字號店鋪、文創店、紀念品店、禮品店、特產店等成為退税商店。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打造一批離境退税特色街區。
(二)放寬離境退税商店備案條件。將離境退税商店備案條件在現行的納税信用級別A級和B級基礎上增加M級,允許新開商店在符合其他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成為退税商店。優化離境退税商店備案流程,符合條件的商店向其主管税務機關備案後即可成為退税商店,主管税務機關應在收齊備案資料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建立健全退税商店退出機制,加大違規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二、豐富離境退税商品供給
(三)下調離境退税起退點。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購買退税物品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且符合其他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離境退税。
(四)提升退税商品供給水平。指導退税商店根據境外旅客需求,不斷豐富和優化商品供給,增加老字號產品、中國消費名品、智能產品、非遺產品、工藝美術產品、地理標誌產品、文化創意產品、名優特產、體育用品等優質產品供應。開展“購在中國”系列活動,支持各地培育打造“城市禮物”、“必購必帶”高品質特色產品,引導其進入退税商店。
三、提升離境退税服務水平
(五)優化離境退税辦理流程。加快完善離境退税管理系統,優化商店端登錄方式,實現發票信息自動獲取,提升信息錄入、比對、驗核智能化、自動化水平。將離境退税“即買即退”服務措施推廣至全國,鼓勵更多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機構提供“即買即退”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大型商圈、街區、景區等境外旅客較集中的區域,設立“即買即退”集中退付點。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對退税物品進行封裝打碼,為海關免拆封驗核提供便利。若海關在驗核過程中存疑,可開拆包裝進一步確認後再辦理驗核手續。
(六)優化退税代理機構服務。鼓勵各地結合本地退税業務發展情況,合理確定退税代理機構服務費率。完善退税代理機構考核評價機制,積極引入競爭機制。支持退税代理機構與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貨幣兑換點、境外旅客服務中心等合作辦理退税業務。支持退税代理機構開展跨區域運營和跨機構合作。鼓勵退税代理機構加強與退税商店協作,做好旅客服務、員工培訓、宣傳推廣等工作。
(七)優化離境退税支付服務。將現金退税限額上調至20000元人民幣。推動退税代理機構與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加強合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移動支付、銀行卡、現金等多種方式提供退税服務,更好滿足境外旅客多樣化支付服務需求。
(八)優化離境退税信息服務。建設全國離境退税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立部門間離境退税數據共享機制,為境外旅客提供退税商店查詢、退税業務諮詢等“一站式”信息服務。加強退税政策、退税網點等宣傳推廣,優化退税統一標識、操作指引等,通過入境航班、機場、重點媒體、社交平台、重點旅行社和平台企業等渠道加強投放宣介,讓境外旅客便利獲取退税信息。強化部門協作,加強風險信息共享,嚴厲打擊騙取退税、違規倒賣等違規違法行為。
各地區要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舉措,不斷提高離境退税服務質量和水平。尚未實施離境退税政策的地區,要加強統籌謀劃,儘快啓動相關工作。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