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標:這部法律讓我們不必再糾結“姓社姓資”,只需牢記“實幹興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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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陳光標】
作為一名在改革開放大潮中摸爬滾打三十餘年的創業者,我深知當下許多民營企業家的心聲——我們不怕市場競爭的殘酷,卻擔憂政策環境的波動;我們不缺拼搏創新的勇氣,卻因近年來關於民營企業定性問題的噪音而不得不“謹小慎微”。
如今,《民營經濟促進法》即將出台,無疑是一場“及時雨”,它用法律的形式為民營經濟“正名”,為民營企業家“撐腰”,其意義絕非僅僅是一部法律,更是國家向全社會釋放的堅定信號:民營經濟是中國式現代化不可替代的“生力軍”,民營企業家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自己人”!

一、立法“定心丸”:從“爭論不休”到“法治護航”
過去幾年,關於“民營經濟退場論”、“民營企業家剝削論”等不實言論甚囂塵上,一些地方在政策執行中的偏差更讓企業家如履薄冰。
此次立法直指痛點,以法律形式明確民營經濟的“56789”地位(貢獻50%以上税收和進出口、60%以上GDP、70%以上技術創新、80%以上就業、90%以上市場主體),徹底終結無謂爭論。
法律不是“紙上承諾”,而是將“兩個毫不動搖”轉化為可操作、可追責的制度保障,讓企業家不必再為“身份”焦慮,專心致志謀發展。
二、破除“玻璃門”:公平競爭才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我們民營企業最渴望的不是特殊照顧,而是一個公平的賽場。《民營經濟促進法》強調“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明確禁止歧視性政策,打破政府採購、融資信貸、市場準入中的隱性壁壘。
比如,《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審批門檻”、“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取生產要素”,這些條款直擊“彈簧門”、“旋轉門”問題,突破隱形的“玻璃門”和“天花板”。我常説:“陽光下競爭,輸也心服口服!”立法正是要剷除暗箱操作的土壤,讓企業靠實力説話。
三、保護“闖勁”:讓企業家吃下“定心丸”
民營經濟的靈魂是創新,而創新需要容錯空間。過去,一些地方“新官不理舊賬”、“一刀切執法”,導致企業家不敢投資、不願擴張、不肯招工。
此次立法強化了產權保護,規範涉企執法行為,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甚至提出“定期評估、清理、廢除含有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清理方案。
對此,我深有感觸:只有讓企業家相信“今天的投入不會被明天的政策否定”,他們才敢把身家性命押在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上。

近五年民營企業存量授權專利類型統計
四、呼喚“企業家精神”:從“縮手縮腳”到“甩開膀子”
法律的深層意義在於重塑信心。我曾因高調慈善遭遇質疑,但我從未後悔,因為企業家不僅要創造財富,更要擔當社會責任。
《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保護經營權,更倡導“企業家精神”,鼓勵民營資本投向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國家戰略。這讓我們看到,黨和政府期待的民營企業家,不是“躺平者”,而是“奮鬥者”;不是“旁觀者”,而是“主力軍”!

五、營造積極向上的輿論氛圍,為民營企業家注入精神動力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第八條專門提出:“加強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參與評選表彰,引導形成尊重勞動、尊重創造、尊重企業家的社會環境,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氛圍。”
這不僅讓民營企業家感到心安,而且讓那些為經濟、為社會作出巨大貢獻的民營企業家感受到榮譽的召喚。
結語:以法律為盾,以創新為矛,民營經濟必將迎來新的春天!
在喜迎勞動節之際,我們民營企業家作為勞動大軍中的核心成員,為這部呼之欲出的法律歡呼雀躍,因為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對民營經濟地位的最高法治確認。它意味着,我們不必再糾結於“姓社姓資”的雜音,只需牢記“實幹興邦”的真理。面對各種客觀壓力,我呼籲所有民營企業家:放下包袱,重燃激情!在法治的陽光下,讓我們繼續以“敢為天下先”的魄力,為中國經濟巨輪破浪前行注入不竭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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