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聯合發佈《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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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網信網消息,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聯合發佈《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規定》,旨在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促進和規範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終端設備直連衞星已成為全球移動通信領域發展熱點和趨勢,產品和服務加快普及,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規定》對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技術產業發展與促進、設備設施與服務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為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管理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引。
《規定》明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以及生產、組裝、提供和銷售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連衞星服務的終端設備的適用本規定。提出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管理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規定》提出,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技術研究、衞星通信與地面移動通信融合發展,探索技術融合新應用新業態,構建系統完備的產業體系。鼓勵通過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提高我國網絡覆蓋水平,促進其在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野外作業和搜尋救援等領域應用,支持相關數據依法開發利用,鼓勵平等互利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規定》要求,向境內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終端設備接入境內公用電信網和在境內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取得相應許可和核準。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活動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管理規定》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聯合發佈了《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規定》出台的背景?
答:當前,終端設備直連衞星已成為全球移動通信領域發展熱點和趨勢,產品和服務加快普及,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通信需求方面具有廣闊發展潛力。制定出台《規定》是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管理的重要舉措,目的是進一步促進和規範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問:《規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規定》明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以及生產、組裝、提供和銷售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連衞星服務的終端設備的,適用本規定。符合上述情形的境內外主體,均須遵守《規定》的要求。其中,終端設備是指能夠接入衞星通信系統進行語音互通、文字收發或數據交換的民用手持終端、便攜式終端、固定終端和航空器、船舶、車輛等載具上搭載的支持直連衞星服務的終端;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是指利用終端設備通過無線通信方式,不經過中轉設備,直接連接通信衞星提供語音互通、文字收發或數據交換服務的活動。
問:《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主要對下列內容進行了規定:一是明確制定《規定》的目的是促進和規範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健康發展,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強調不得利用相關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內容的信息。二是明確對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技術研發、基礎設施建設、融合創新、應用生態、標準研製、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三是強調向境內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等應依照《電信條例》《無線電管理條例》取得相關許可和核準,提供相關服務應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違法信息處置等方面的義務。四是明確網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市場監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職責依法開展監督管理。
問:《規定》對促進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技術產業發展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規定》明確了多項促進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技術產業發展的措施:一是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技術研究,支持衞星通信與地面移動通信融合發展,積極推進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融合創新。二是鼓勵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共享,鼓勵通過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提高我國網絡覆蓋水平。三是建立和完善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標準體系,鼓勵技術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四是鼓勵、支持、引導各類組織在產業發展中發揮作用,支持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典型應用宣傳推廣,支持相關數據依法開發利用,促進終端設備直連衞星產業發展。五是鼓勵平等互利開展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問:《規定》對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明確了哪些要求?
答:根據《規定》,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要滿足以下要求:一是要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相關許可和核準,僅可連接在境內合法運營的衞星通信系統。涉及國際通信的,應當通過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進行。二是要依法確定服務資費標準,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實施破壞市場秩序行為。三是要使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通信業務資源,完成與境內相關無線電頻率使用單位的協調,在應急通信保障時應按照電信主管部門要求優化資源配置、保障應急通信需求。四是要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服務安全穩定運行,防範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被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問:《規定》對設備設施的管理明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對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相關的設備設施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開展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活動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屬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還應當遵守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相關規定。二是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基礎設施的活動。三是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製作、銷售、提供相關設備等,為他人通過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技術支持等幫助。
問:《規定》在安全保護方面作出哪些規定?
答:《規定》高度重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一是要求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提供者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制度、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和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登記制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二是要求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提供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三是要求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提供者履行電信網絡詐騙風險防控義務,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開展涉詐風險安全評估。四是提供和使用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涉及數據出境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問:相關部門如何開展監督管理?
答:《規定》對相關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一是明確網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市場監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職責開展監督管理,針對技術和應用特點,建立完善相適應的科學監管方式和工作機制。二是明確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監督檢查,終端設備生產者、組裝者、提供者、銷售者和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予以配合。三是明確提供和使用終端設備直連衞星服務以及生產、組裝、提供、銷售終端設備不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應採取措施予以處置,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