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判決被撤銷,李在明參選韓總統之路再添波折
【文/觀察者網 林琛力】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5月1日,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做出宣判,撤銷了對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的二審無罪判決,以有罪意向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報道指出,李在明需在首爾高等法院再次接受審判,由於首爾高等法院受韓國大法院判決的約束,作出有罪宣判的可能性較大,預計二審法院將進行額外的量刑聽證,以重新確定刑罰。

當地時間4月30日,李在明共同民主黨總統選舉委員會成立儀式上發表演講。 韓聯社
韓國大法院表示:“李在明的相關言論,符合《公職選舉法》第250條第1款規定的虛假事實公佈行為。”大法院指出:“二審判決誤解了《公職選舉法》的法律原則,影響了判決結果,存在誤判。”
李在明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在接受韓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涉嫌公佈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信息。
李在明還涉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牽涉城南市大莊洞地產開發弊案的已故下屬——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長金某。李在明因此於2022年9年被檢方起訴。
去年11月15日,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一審宣判,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第34庭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今年3月26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宣判,認為李在明的言論僅屬於“認知”或“意見表達”,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
韓《中央日報》當時指出,二審無罪判決消除了李在明競選總統的障礙,對李在明來説是“起死回生”,暫時擺脱了喪失議員職務及剝奪下屆總統選舉參選資格的風險。
此次韓國大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將使李在明參加總統大選之路再添波折。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如果總統候選人被判罰款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130元)以上或有期徒刑,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在10年內喪失被選舉權;李在明參加大選的正當性將受到質疑。
當地時間4月27日,韓國共同民主黨公佈黨內總統候選人初選結果,李在明以89.77%的得票率位居第一,當選黨內總統候選人。該得票率是自1987年至今,民主黨系政黨總統候選人選舉的最高紀錄。
韓國四家民調機構5月1日聯合發佈的一份大選熱門人選支持率民調結果顯示,李在明以42%的支持率居首,較上週上升1個百分點。韓國現任國務總理韓悳洙為13%,國民力量黨內初選候選人韓東勳和金文洙分別為9%和6%,改革新黨候選人李俊錫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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