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醫培訓途中遇車禍身亡,家屬索賠遭拒”,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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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接到培訓通知後,54歲的鄉村醫生劉宏芳在前往鎮衞生院的途中,遭遇車禍身亡。事發後,家屬為其申請工傷認定時遇到了難題——湖北麻城市黃土崗中心衞生院認為,死者與該院不存在勞動關係。
麻城市人民法院亦判定勞動關係不成立,認定理由是:劉宏芳的執業行為雖受衞生院管理,但該管理屬於衞生行政管理,具有行政行為的屬性,並非勞動法上的用工管理;衞生院發放給劉宏芳的各項費用,非勞動報酬。
目前,劉宏芳家屬已上訴至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將於5月19日開庭審理。
律師分析認為,村醫與衞生院之間的勞動關係爭議,反映鄉村醫生“半公半私”身份困境,亟需立法明確勞動關係屬性或建立特殊保障制度。

=黃土崗中心衞生院杉窪村衞生室 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 供圖
村醫在前往衞生院培訓途中遇車禍身亡
女兒小蘭(化名)稱,母親劉宏芳從醫至少30年了,一直是村裏的醫生,附近村民“遇頭疼腦熱”,都會找母親開藥打針。在她印象裏,母親很敬業,偶爾半夜接診,從無怨言。
在杉窪村衞生室裏,貼滿了劉宏芳生前獲得的榮譽。從2015年至2019年,該衞生室均被黃土崗中心衞生院評為“先進”。

在杉窪村衞生室裏,貼滿了榮譽證書。
2024年10月25日19時14分,劉宏芳在一個名為“村衞生室工作羣”的微信羣裏收到通知:“根據醫保局緊急通知,本週內必須開通村衞生室藥品溯源業務,醫保局專班人員明天上午去福田河鎮,下午兩點來我院進行培訓,請所有村衞生室負責人準時參加。”
劉宏芳於19時57分回覆:“收到。”
次日14時15分,劉宏芳一行4人乘坐劉宏廣醫生的車前往黃土崗中心衞生院開會培訓,經過106國道伍家河村時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劉宏芳經醫院急救無效宣佈死亡。
小蘭介紹,車禍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4人均為鄉村醫生,其中開車的是其舅舅劉宏廣。
由麻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劉宏芳一方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肇事車主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未按照標誌標線通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情況下超車;超過規定時速。
鎮衞生院稱村醫由村集體管理,與其無勞動關係
事發後,小蘭及其家人認為,劉宏芳系麻城市黃土崗鎮中心衞生院的醫生,多年來一直連續不間斷地在崗工作,在接到通知後前往醫院開會培訓,本身就是在履行工作任務,且同行開車的駕駛人員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責任,劉宏芳的行為符合《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的認定情形。
車禍發生後的第三天,小蘭及其家人前往當地衞健部門欲為母親申請工傷認定時,卻被院方告知,其母親劉宏芳與該院無勞動合同,不具備勞動關係。
小蘭表示,母親生前工作時,一直由黃土崗中心衞生院發放工資,且村民就診的費用均被收進了衞生院的賬户。她認為,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由麻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2024年12月1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顯示:申請人現已年滿50週歲,超過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申請人的主體不適格,不符合受理條件,本委決定不予受理。

麻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24年12月1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
2025年年初,小蘭及其家人將黃土崗中心衞生院告上了法庭。麻城市人民法院於2025年1月2日受理該起“確認勞動關係”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針對小蘭一家人的訴求,黃土崗中心衞生院在庭審中辯稱:劉宏芳本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劉宏芳原系赤腳醫生,由所在村集體管理;劉宏芳工作的杉窪村衞生室與被告不存在隸屬關係,且劉宏芳並不接受被告的工作考勤和勞動規章制度管理,其工作內容並不是被告的組成部分;劉宏芳從被告處領取的所謂工資並不是被告自有資金和收入發放,是公共衞生服務等鄉醫補助,是由財政撥款支付,被告只是代為發放,該待遇並非勞動法上的工資待遇。
對此,麻城市人民法院認定:劉宏芳申請仲裁時已年滿50週歲,但根據麻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的規定“女性年滿55週歲的鄉村醫生,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其年齡符合規定;按相關《意見》《辦法》,劉宏芳的執業行為受被告管理,但該管理屬於衞生行政管理,具有行政行為的屬性,並非勞動法上的用工管理;被告發放給劉宏芳的各項費用,非勞動報酬。

杉窪村衞生室以及劉宏芳的相關執業許可
村醫與鄉鎮衞生院有沒有勞動關係?多地判決有所不同
2025年3月24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蘭及其家人敗訴,認為劉宏芳與黃土崗中心衞生院自2015年1月至2024年10月26日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對於該判決,小蘭及其家人均不認可,已上訴至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
小蘭的母親劉宏芳,這名從業多年的鄉村醫生到底算不算黃土崗中心衞生院的員工?
澎湃新聞檢索公開信息發現,類似事件多次在國內各地發生,判決結果卻各不相同。
河北隆化縣人民法院於2024年7月3日公佈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甲退休後被返聘為鄉村醫生,與被告衞生院簽有聘用合同,同樣因交通事故死亡,判決結果是——法院認為,衞生院對鄉村醫生進行管理、考核具有行政屬性,兩者無勞動關係。
安徽定遠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0日公佈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名村醫倒在出診的路途中,鎮衞生院認為其與死者之間並非勞動關係,具有行政屬性,不能認定工傷。不過,該法院認為,死者生前與衞生院簽有聘用協議,相互存在管理與被管理、從屬關係,應當認定工傷。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
安徽廬江縣法院2025年1月也發佈一起案例,某衞生站的鄉村醫生餘某申請確認自己與其衞生站所在的鎮衞生院存在勞動關係。
廬江法院認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法【2011】31號),鄉鎮衞生院對村(社區)衞生室的工作進行管理、考核和監督,參與鄉村醫生簽訂聘用合同併發放診費補助等行為,是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要求所進行的行業管理行為,具有行政行為的屬性,並非基於勞動人事關係而實施,不能依據鎮衞生院存在上述管理行為,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或者事實勞動關係。據此,廬江法院判決駁回餘某的訴請。案件宣判後,餘某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新華網2021年4月20日的報道《農民的健康要他們“守門”,他們的體面要政策“兜底”》也提到——山西省沁縣當了43年的村醫李向城,出診途中遇車禍後,沒有單位及部門承認他的工傷,靠鄉親們自發籌款和網友捐款才得以救治;北京市密雲縣(編注:現為密雲區)年屆六旬的村醫曹麗勤,在買藥途中車禍身亡,也被法院判決其與主管部門不存在僱傭勞動關係……
對此,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彭夫律師認為,定遠縣人民法院在上述案例中認定存在勞動關係的依據為村醫與衞生院簽訂了勞動合同。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認定事實勞動關係需滿足人身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而本案中,黃土崗中心衞生院對村醫的管理具有行政行為的屬性,公共衞生補助屬於政府轉移支付而非勞動對價,且村醫獨立執業未納入衞生院業務體系。麻城市人民法院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均無不當。此類爭議反映鄉村醫生“半公半私”身份困境,亟需立法明確勞動關係屬性或建立特殊保障制度。
目前,劉宏芳“勞動關係”案二審將於5月19日在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記者 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