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證監局出手處罰“有償薦股”,這五種隱蔽欺詐方式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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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證監局近日對未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個人陳勇採取警示函監管措施,因其通過有償薦股涉嫌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引發市場關注。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任何未經許可從事有償投資諮詢的行為均屬違法,陳勇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提供薦股服務並收取費用,觸碰監管紅線。同時記者廣泛瞭解發現,非從業人員非法薦股的間接牟利手段通常具有隱蔽性與危害性,其背後常涉及誘導購買金融產品、流量變現、操縱股價、會員費收割及詐騙等五類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非從業人員有償薦股屬於違法行為,那無償薦股是否違法?記者瞭解到,普通投資者基於個人經驗在非公開場合交流投資觀點,若不涉及系統性分析、未收取費用且無操縱市場意圖,通常不被認定為違法。
非從業人員有償薦股被罰
重慶證監局最新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引發市場廣泛關注。未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個人陳勇因有償提供股票投資建議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這一案例再次將非從業人員非法有償薦股問題推向公眾視野。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
而陳勇的案例正是觸碰了這一紅線。調查顯示,其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向他人提供股票買賣建議並收取費用,構成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重慶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對其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規對“證券投資諮詢”的界定極為嚴格。根據《暫行辦法》第二條,無論是接受委託提供諮詢服務,還是通過講座、文章、社交媒體等渠道發佈分析預測,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有償服務”,均被納入監管範圍。這意味着,即便未以“專業機構”名義開展業務,無資質的個人通過任何形式的有償薦股行為都可能涉嫌違法。

圖為《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這五類無資質有償薦股行為較為隱蔽
記者廣泛瞭解發現,非從業人員通過提供投資諮詢建議間接牟利的行為,往往較為隱蔽,且具有危害性,常見以下五種形式:
其一,誘導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部分薦股者與金融機構達成“默契”,推薦特定基金、保險產品或炒股軟件,從中抽取回扣或銷售分成。此外,一些所謂的“智能選股軟件”或“獨家投資課程”被包裝成“致富秘籍”,實則功能虛設、內容拼湊,投資者高價購買後往往血本無歸。
其二,流量變現的“自媒體陷阱”。在短視頻平台、社交網絡上,部分無資質“財經博主”以薦股為噱頭吸引粉絲,待流量積累至一定規模後,通過廣告合作、付費會員、線下活動等方式牟利。比如,薦股者的微博賬號擁有大量粉絲,一些金融機構或企業會找其合作發佈廣告,按廣告曝光量或點擊量支付費用。或者,以薦股為幌子吸引投資者參加線下的投資講座、研討會等活動,收取高額的入場費、培訓費等。這種方式在當下比較常見。
其三,操縱股價獲利。更為惡劣的是,一些非法薦股者可能會與市場操縱團伙勾結,通過“先建倉、後推薦”的方式牟取暴利。具體而言,他們提前低價買入某隻股票,隨後通過多個渠道散佈利好消息,吸引散户跟風買入推高股價,待價格達到高位後迅速拋售。跟風投資者往往成為“接盤俠”,蒙受鉅額損失。
其四,會員費“收割”套路。部分非法薦股者採取“放長線釣大魚”策略:初期以免費薦股博取信任,隨後以“內部消息”“VIP服務”為名,誘導投資者繳納高額會員費。
其五,騙取信任後實施詐騙。一些無資質非法薦股通過長期的薦股行為獲取投資者信任,然後以“投資新項目”“資金週轉”“代為理財”等理由,直接騙取投資者的錢財,或者誘導投資者參與其他非法的投資項目,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可以發現,這五種行為未直接通過提供股票投資建議獲利,而是通過間接方式獲取利益,較為隱蔽,難以發現,同樣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無償分享與非法有償薦股如何區分?
相關規定來看,未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向他人有償提供股票買賣投資建議屬於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是違法違規行為。那麼,無償提供是否違法?
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如果是普通投資者之間,基於個人投資經驗和研究,分享一些股票信息和觀點,不涉及利益關係、欺詐、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一般不屬於非法薦股。
在特定的小範圍內,普通投資者之間基於個人投資經驗和研究,偶爾、隨機地交流一些股票信息和觀點,沒有進行系統性的分析、預測或建議,也未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通常不被認定為違規行為。例如,在家庭聚會中,個人向親屬簡單分享自己對某隻股票的看法,但沒有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推薦,也未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情況一般是合法合規的。
但如果是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多人提供較為專業的投資建議,或形成了類似專業投資諮詢服務的效果,影響到證券市場秩序,即使無償,也可能被認定為違規。
(記者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