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母子錯過航班大鬧機場稱耽誤考公”,涉事女子回應
guancha
5月17日晚,有網友爆料稱,在瀋陽桃仙國際機場,一名女子未能在飛機起飛前40分鐘值機錯過航班,大鬧機場,並稱耽誤了兒子次日早上的公務員考試。視頻發佈後,很快引發大量網友指責。
19日晚,視頻中的涉事女子通過媒體澄清,上述描述不實,自己和乘機人實際是姐弟關係。對於誤機一事,她堅稱自己弟弟是值機辦理截止時間前到達櫃枱,因此希望航空公司重新調查處理。此外,由於視頻引發了網友對他們的網暴,她考慮追究發佈者的法律責任。
對於此事,中國新聞週刊聯繫瀋陽桃仙機場及深圳航空公司,未能獲得回覆。目前,視頻發佈者已經刪除了相關內容。
此前媒體報道視頻
當事人澄清:並非母子關係
根據網友的描述,5月17日,遼寧瀋陽桃仙國際機場一對母子未能在飛機起飛40分鐘之前值機,錯過航班耽誤了孩子第二天的公務員考試,女子坐在地上哭喊。視頻發佈者還在評論區提道,“他媽媽不願意打車,所以來晚了”。
上述視頻發佈後,很快被多個賬號轉發,並引起網友的質疑和指責。
5月19日,涉事女子李女士向多家媒體表示,上述表述有誤,她和乘機人並非母子,而是表姐弟關係,且弟弟也不是參加公務員考試。
5月20日上午,李女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17日晚上,表弟計劃乘坐ZH8356次航班飛往外地參加一項技能資格證考試,但到達機場後,被值機工作人員告知,由於未能在起飛40分鐘前值機,因而無法登機。
航旅縱橫App顯示,該趟航班從瀋陽飛往鄭州,實際於當晚20:29截止值機,20:22開始登機,20:48截止登機,並在21:05準點起飛。
根據李女士的講述,當晚20:26左右,她和朋友開車將弟弟送到機場,離飛機起飛還有40分鐘的時間。當時,機場人員提示可以走快速通道,然而到達值機口時,卻被深圳航空工作人員拒絕了。“我們以前登機一般是提前30分鐘就來得及,但工作人員堅持得40分鐘以上,再一交涉,時間又過去了。”
瀋陽桃仙國際機場公眾號文章顯示,2023年8月1日起,該機場國內航班截載時間由航班計劃起飛前45分鐘調整為起飛前40分鐘。航班截載時間,主要指旅客須在該節點前完成航班值機、行李託運等手續辦理。
桃仙機場的客服工作人員也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目前,國內航班依然執行上述辦理乘機手續的時間。
李女士自述,被拒絕後,弟弟提出和航司領導電話溝通的訴求,並在電話中得知,還有3人沒有登機,“但電話那頭説,究竟能不能讓弟弟進來,需要視情況而定,但工作人員就説自己不想擔責,所以拒絕我弟弟登機”。
“大概在20:32,弟弟溝通無效,就給我打了電話,”李女士補充,她在接到電話後立刻前往值機櫃台溝通,“但怎麼説都不好使,情急之下我就跪下了,因為錯過了考試時間,只能再等一年。我説我要投訴,工作人員蹲下説你上哪投訴都沒用,這讓我破防了。”
事發後很快,瀋陽桃仙國際機場警方趕往現場協調處理。“警察説看能不能改成第二天的航班,但查詢後發現,已經沒有其他出行方案,我們就離開了機場。”李女士稱。
律師:涉事女子或干擾公共秩序,發佈者或涉及侵權
李女士提到,事發後,她撥打了12326民航服務質量監督電話進行投訴,要求調查處理此事。5月19日,涉事航空公司也再次聯繫她進行了溝通。
李女士提供的幾段電話錄音中,深圳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在後續溝通時表示,當晚,該趟航班正常截止辦理時間是20:25,但在13分鐘後,也就是20:38時,李女士弟弟才到達值機櫃台,此時已經無法辦理值機。
工作人員也提到,上述時間是調取監控得知。此外,另外2名乘客雖然沒有辦理登機,但已在系統截載前辦理值機,因此分別在20:48和20:49登機。
但李女士並不認可工作人員的説法,她堅稱弟弟是起飛前約40分鐘時到達櫃枱,“這個時間來得及,而且後續溝通的工作人員就是當晚在場的值班經理,我們認為她在推卸責任”。
針對李女士的説法,中國新聞週刊聯繫瀋陽桃仙國際機場和深圳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均表示已記錄相關情況,後續需專門部門聯繫解答。截至發稿,機場與航司均未回覆。
不過,深圳航空公司客服人員介紹稱,如果乘客正好在截止辦理值機手續的時間到達櫃枱,能否繼續辦理值機,具體需要櫃枱人員看機場的實際情況。“登機口關閉的時間是航班起飛前15分鐘,如果趕不上時間,工作人員可能就不會辦理了。”
李女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她希望航空公司也能重新調查此事。此外,他們考慮追究視頻發佈者的法律責任,“我們不清楚對方是什麼人,但他的描述不實,也導致我們遭遇了網暴”。
不過,李女士也表示,她也瞭解到維權成本高,追責或許很難,“也希望網友能停止對我們的網暴和指責”。
對於此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涉事女子跪地哭鬧機場的行為干擾了機場公共秩序,基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衞工作規則》相關規定,涉事女子可能面臨治安處罰。
不過趙良善也表示,如若該女子的行為輕微,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對違法者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對於視頻發佈者發佈的內容失真或故意歪曲捏造部分事實,趙良善也提到,涉事女子也可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要求視頻發佈者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因此,當事人也可選擇報警,由警方介入調查。
(作者 王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