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羅增斌被雙開:違背“兩個維護”政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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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27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羅增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羅增斌 視頻截圖
公開資料顯示,羅增斌,男,1967年10月生,四川蒼溪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
羅增斌從四川農業大學林學系林業專業畢業後,入職四川林業報社,短暫任職半年後就調任四川省林業廳政策研究室科員,在林業廳任職10年,官至四川省林業廳副廳長,並完成了四川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植物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理學博士學位。
2011年9月,羅增斌轉任地方,出任四川省廣安市委常委,歷任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3年出任廣安市長,任職4年。
2017年6月,羅增斌調任巴中市委書記,主政巴中近4年。
2021年2月,羅增斌調任綿陽市委書記,並於當年9月升任四川省委常委。
2022年1月,羅增斌跨省履新,出任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任職不滿3年(2024年12月),就在任上落馬。
中紀委通報指出,經查,羅增斌違背“兩個維護”政治原則,政績觀錯位,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要求,干預插手行政許可事項;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目無法紀、政商勾連、毫無敬畏,通過親屬等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羅增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羅增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海口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羅增斌是第三位落馬的海口市委書記,此前兩位分別是王富玉(任期2002年5月—2004年12月,2021年退休後落馬)和張琦(任期2016年11月—2019年12月,任上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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