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生失蹤已月餘,家屬不認同“跳江自殺”,警方通報詳情
guancha
湖北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區分局5月27日發佈警情通報:
4月10日,一安徽籍學生在黃石失聯,我分局迅速開展調查搜尋等工作,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接處警情況
2025年4月10日20時37分,我分局接市民李女士報警,稱有人站在黃石長江公路大橋護欄外,有可能輕生。民警迅速出警趕到現場,目擊者反映人已跳江,分局立即會同相關部門採取多種措施搜尋,未果。
當日20時49分,市民馬女士報警,稱其侄女章某雯在黃石港區天虹社區走失,接警後,分局迅速對章某雯行蹤展開調查。
經視頻分析,並與目擊者提供信息比對,跳江者與章某雯衣着、步態等特徵一致,分局認定為同一警情。
二、調查情況
章某雯,女,17歲,安徽太湖縣人。2024年11月9日在太湖縣某醫院就診,診斷為“焦慮抑鬱狀態”。2025年4月8日,章某雯由其叔叔章某坤從安徽接至黃石。

4月10日19時32分(小區監控設備時間較北京時間延時11分鐘),章某雯隨其嬸嬸馬女士在天虹社區廣場跳舞。

19時55分,章某雯獨自離開廣場一路步行,從花湖大道左轉進入彩虹路。

20時17分,章某雯在黃石長江公路大橋人行道上行走。

20時32分,章某雯翻越黃石長江公路大橋護欄。

20時43分,章某雯跳橋墜江,江面濺起水花。
經視頻追蹤、走訪目擊證人,章某雯步行期間全程無人尾隨、無人脅迫,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三、後續情況
4月11日,分局向章某雯父母通報跳江輕生調查結果,當時章某雯父母未提出異議。
4月14日,章某雯父母提出不認可調查結果,要求立案查找。
5月9日,為進一步調查章某雯跳江原因,分局立案偵查。
5月18日19時許,章某雯家屬在黃石港區鬧市區採取過激行為表達訴求,引發圍觀,擾亂公共場所正常秩序,並咬傷踢傷3名現場勸阻的民警輔警。公安機關依法對章某雯父親章某昆、叔叔章某坤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公安機關對章某雯的跳橋深表惋惜,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全力開展搜尋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