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面壁:“要想完全不出事,乾脆完全不做事”?安全生產如何管才合適
guancha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十年面壁】
近期,安全生產事故又高發頻發。某化工廠爆炸事故還未塵埃落定,又接連發生街道商鋪火災和廢舊品清洗池人員跌落事故,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安全生產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向來受政府高度重視,之前一次又一次的慘痛教訓,又足夠讓人警醒,可為什麼總會按下葫蘆浮起瓢呢?今天,咱們就來聊一聊這個事情。

央視新聞報道截圖
技術層面:哪一隻扇動翅膀的蝴蝶,能夠引起颶風?
烏爾裏希·貝克在其成名作《風險社會》中提到,伴隨着後現代社會的發展,各種風險呈系統性、全面性、隨機性的存在,且高發頻發。任何一個微小的疏忽或者流程上的瑕疵,都有可能引發一場損失慘痛的事故災難,宛如蝴蝶效應。
在安全教育警示片中,也不乏這樣的橋段:一次不經意的疏忽,一個很微小的流程瑕疵,往往會造成代價慘痛、教訓深刻的事故災難,令人扼腕。然而當我們剝離事後覆盤的“上帝視角”,進行自我代入乃至真正置身事內,我們也很有可能會麻痹大意,疏忽規程。
首先是人的生理天性。
據與安全生產監管打交道的朋友介紹,涉及安全生產的各個行業、各個生產環節都可能產生麻痹大意、違規操作的情況。這一方面與人的僥倖心理、盲目自信以及工作慣習有關,另一方面違規操作產生風險的概率較低。朋友以交通違章舉例,人們有時候貪圖方便便捷,可能會橫穿馬路,直闖紅燈,然而“可能闖一萬次紅燈也不會出一次交通事故”。
其次是某些規程的設計偏保守。
還是以交通法規為例,按照有關規定,小區內機動車輛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這個速度也就比人的散步速度略快。實際上,絕大多數機動車在小區內的行駛速度會超過這個速度。而這條法規的意義在於,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在進行責任劃分時便有了依據。
做過工程的朋友都清楚,設計方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往往會把標準定高一點,以儘可能地避免承擔工程事故風險。而施工方在進行具體施工時,往往出於經濟成本、便捷施工等多方面因素,選擇性地去執行施工方案,這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偷工減料”。所以經常可以看到執行規程有變形、執行標準打折扣等諸多亂象。設計與施工的博弈,其實和規章制定者與規章執行者的博弈有相似之處。
目前這幾起生產事故的調查報告還未出爐,具體事故原因不得而知。筆者就以近年來某地暴雨災害為例,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在該起自然災害造成的事故中,相關部門存在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部分排澇設施不達標、有關負責人不重視、措施不得力等諸多問題,和前文所述頗有雷同。

實際上,在生產集中、資源集約的現實語境中,各個行業、各個生產環節都可能產生各種各樣的風險隱患。化工、能源、交通、道路、礦山、機械設備、各種基礎設施建設、各種應急儲備建設……無論哪個行業哪個領域,一旦發生事故,都可能導致大面積的人員傷亡。
一位應急系統的朋友提到,幾乎每個行業每個領域都會存在各種違規操作、麻痹大意的情況,甚至由於負外部性的存在,即使是循規蹈矩正常操作,也有可能遭受各種不期而遇的池魚之災。所以在安全生產領域,有一個説法,當成百上千萬只蝴蝶同時扇動翅膀的時候,我們很有可能永遠無法預測,究竟是哪隻蝴蝶扇動的翅膀會引發颶風。
這就是安全生產風險系統性、全面性、隨機性的社會現實,防不勝防。他更為悲觀地指出,要想完全不出事,乾脆完全不做事。當然他這個説法有些極端,但也側面反映出,個別同志在面對安全生產的各種風險隱患時,存在“聽天由命”的消極狀態。
制度層面:安全生產監督與“本效比”的權衡
正因為無法準確預知哪隻蝴蝶扇動翅膀會帶來颶風,地方政府的防控思路,一方面是儘可能地降低事故風險的概率及事故烈度,另一方面,也注重工作程序和工作留痕,爭取做到“盡職免責”。
實際上,地方政府在統籌安全生產的時候,還有諸多很現實的考慮。正如前文所述,闖一萬次紅燈可能都不會發生一次交通事故,但監管這一萬次闖紅燈的行為,所投入的各種人力物力財力成本,十分巨大,甚至很多時候都“監管了個寂寞”。不僅如此,還被監管對象不解,甚至引發輿情。
一個在企業工作過的朋友訴苦道,他們最怕的就是各種安全檢查。每次檢查的時候,都會查出一些問題出來。這些問題,在他看來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無關緊要,如消防器材隨意擺放、應急預案建設不完善等等。檢查出來問題,輕則批評教育,重則罰款乃至停業整頓。每次出了問題,都要有人專門“滅火”,在他看來,這種“騷擾式”的檢查,無疑增加了企業的非正常開支,他甚至將其上升到“地方營商環境”的高度。
不可否認的是,在某些地方,確實有個別“害羣之馬”利用職務之便故意刁難企業,進行權力尋租。但僅從一些部門的職能劃分上,他們也有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壓力。但過多的考核與督導,不僅會提升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還容易打亂企業生產經營的節奏。
實際上,地方政府的決策者對這些情況也是心知肚明的。一方面,過多的監管費力不討好;另一方面,一些規章制度設計偏保守,真要對照執行起來無疑會抬高社會運行成本。既然無法精準預測哪隻蝴蝶是引發颶風的罪魁禍首,在一些人眼裏,監管是緊一緊還是鬆一鬆,無非是產生事故風險的概率低一點還是高一點的問題。
最近兩年,部分地方財政壓力較大,因此地方政府是有保財政、保税源的動機的。筆者注意到,相關涉事企業在事故發生地,恰是納税大户。另外再贅述一點,從個人角度出發,筆者並不傾向為了保安全保穩定,搞“一刀切”,把安全生產監管標準定得很高,執行起來也非常嚴格,那樣會因噎廢食,也不是科學決策。

更進一步:政府責任的界限在哪裏?
對安全生產進行合理有效的監管,是較為廣泛的社會共識,但這個度該如何把握,卻很難形成統一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監管應止於企業的廠房圍牆,避免負外部性外溢,或者對風險外溢設立懲戒機制。
另一種觀點則反駁,這種將生產企業視為黑箱的觀點,在後現代風險社會的現實語境下,既不能有效抑制風險外溢,更弱化了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同時相關的規章制度標準也容易碎片化,反而增加了社會成本。
這個話題有點宏大,非本文的任務,但作為一個有益的研討,可以略作延展。黨的十八大指出,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筆者認為,風險的“所有權”也應該遵循相同的原則。
道理很簡單,企業在安排生產計劃的時候,理應對自身的生產狀況最為熟知,而外部過多的干預,很有可能扭曲資源的合理配置,不僅不經濟,也未必能提高安全係數。這就好比文明過馬路,政府既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摁住每一個想橫穿馬路、亂闖紅燈的行人。而企業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安全生產的直接受益人,既有動力也有能力管好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的問題。
而地方政府在進行安全生產的監管時,似乎更應該在加強宣教、統一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制定參考預案制度建設等工作上下功夫,從而對企業的安全生產保持一個合理的介入度。這樣既給企業減負,增添經濟活力,也能給基層工作人員減包袱,避免產生諸多推諉扯皮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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