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團率先承諾:不採用商業承兑匯票增加供應商資金壓力
潘昱辰
【文/觀察者網 潘昱辰 編輯/高莘】6月11日,上汽集團宣佈,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家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促進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上汽集團將供應商支付賬期統一至60天內,並且不採用商業承兑匯票等增加供應商資金壓力的結算方式,以實際行動踐行國企責任,保障上下游企業資金高質高效流轉,推動合作伙伴更好協同運行。上汽集團將一如既往地與廣大生態圈夥伴精誠攜手,共促中國汽車行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自6月10日晚間起,廣汽集團、中國一汽、東風汽車、賽力斯、吉利汽車、長安汽車、比亞迪、奇瑞汽車、長城汽車、小鵬汽車、理想汽車、零跑汽車、北汽集團、蔚來、上汽集團等車企均發佈聲明,承諾對供應商賬期不超過60天。
觀察者網注意到,自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於6月1日施行以來,上汽集團是首家承諾不採用商業承兑匯票等增加供應商資金壓力的結算方式的中國汽車製造商。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明確規定,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