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恆達煤礦3人遇難事故:縣長等12名公職人員被建議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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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南局發佈曲靖市富源縣恆達煤業有限公司恆達煤礦 “12·20”較大煤倉潰倉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12月20日10時42分,曲靖市富源縣恆達煤業有限公司恆達煤礦(以下簡稱恆達煤礦)+1887m集中運輸大巷2號煤倉發生一起較大潰倉事故,造成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756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煤倉內煤矸泥堵塞形成蓬倉,處理堵倉過程中煤矸泥失穩垮落,造成煤倉潰倉,將經過的電機車乘人車廂掩埋而發生的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通報,對24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對恆達煤礦機電副礦長、皮帶隊隊長、皮帶隊副隊長等3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恆達煤礦法定代表人、礦長、安全副礦長等6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行政罰款等處罰;對雄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副總裁等3人分別給予行政罰款;對曲靖市能源局副局長,富源縣縣長、能源局局長、副局長等12名公職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對恆達煤礦處160萬元罰款,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降低安全標準化等級,並進行智能化改造。責令富源縣政府向曲靖市政府作出檢查。
以下為報告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