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保險機構同日領罰單,富德生命人壽違規史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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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一日連發多張罰單,劍指保險機構違規行為。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大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紛紛“中招”,所涉違規事由包括向投保人給予合同外利益、虛列費用、未按規定錄音錄像等典型問題。

其中,富德生命人壽吉林分公司因“向投保人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被罰8萬元,時任銀保管理部經理助理姜崴難辭其咎,被警告並罰款2萬元。經調查發現,該公司通過微信轉賬、現金返還等隱蔽手段向投保人輸送額外利益,在銀保渠道較為普遍。而回溯過往,富德生命人壽的違規之舉並非偶然。近一年內,其旗下多家分支機構違規不斷,監管紅線被頻繁觸碰。
早在6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內蒙古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金罰決字〔2023〕10號)。富德生命人壽代理人鮑永梅在保險營銷過程中,銷售2份保單後向投保人微信轉賬,違規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通遼監管分局對鮑永梅作出警告並處罰款0.4萬元的行政處罰。

將時間軸拉長,2024年9月,遼寧分公司因欺騙投保人被罰21萬元,時任副總經理賈書魁被罰款7萬元;同年8月,重慶分公司因編制虛假財務資料及向其他機構支付不正當利益被罰45萬元,時任總經理徐紅永和副總經理陳宏冠分別被罰款10萬元和5萬元;龍巖中心支公司因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被罰6萬元;承德中心支公司因編制虛假材料、套取費用被罰10萬元,時任總經理朱學軍和副總經理郎佔國均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如此頻繁的違規行為,折射出富德生命人壽在業績壓力下對合規底線的漠視,以及內部管理的嚴重失控。
此次一同受罰的合眾人壽吉林分公司,因“虛列業務及管理費”被罰12萬元,時任副總經理高雷、銀保部經理郭亮分別被罰2萬元、1萬元。監管調查發現,該公司通過虛增費用科目套取資金,用於支付渠道佣金及客户返現。此類操作雖在業內並非孤例,但合眾人壽吉林分公司的違規金額及操作頻次引起了監管的高度關注。作為一家成立於2009年的省級機構,其業務涵蓋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等領域,然而合規漏洞正逐漸侵蝕市場信任。
而大家人壽吉林分公司則因“未按規定對銀保渠道業務進行同步錄音錄像”被罰12萬元,時任副總經理劉新被罰2萬元。根據監管要求,銀保渠道銷售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但該公司部分業務未執行該規定,致使銷售誤導難以追溯,這一違規行為在監管檢查中具有典型性,反映出部分機構在追求規模擴張時,對內控流程敷衍了事。
三家機構同日受罰,將行業焦點再次引向銀保渠道亂象。作為保費收入的重要來源,銀保渠道長期存在“返佣”“貼費”等頑疾。富德生命人壽吉林分公司案發時,正值銀保渠道“開門紅”衝刺期,部分機構為完成業績指標,不惜鋌而走險。合眾人壽吉林分公司的虛列費用操作,暴露出費用管理的失控風險。大家人壽的錄音錄像違規,更凸顯內控流程的形式化傾向。
從業績表現來看,三家機構在吉林市場均面臨增長困境。富德生命人壽吉林分公司自成立以來總保費達33.5億元,但近年增速放緩;合眾人壽吉林分公司作為區域性機構,市場份額難以突破;大家人壽吉林分公司成立十餘年,業務規模仍侷限在長春等核心城市。在行業轉型的大背景下,中小險企為爭奪市場份額,往往陷入“以費用換規模”的惡性循環。
監管重拳出擊的背後,是保險業迴歸保障本源的政策導向。2025年以來,吉林監管局已累計處罰保險機構18家次,罰款金額超300萬元,涉及虛構中介業務、欺騙投保人等八大類違規行為。這種“零容忍”態度,正倒逼行業重構合規文化。然而,對於富德生命人壽而言,合規之路充滿挑戰。頻繁的違規行為和監管處罰,暴露出公司在合規管理上的深層缺陷,其整改之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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