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公職人員被關仍領取6.3萬工資?已全部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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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關起來了,工資卻照領?針對公職人員“帶薪留置、羈押”問題,6月9日,銅鼓縣人民檢察院收到一份整改成果反饋書,成功追繳違規發放的工資6.3萬元。目前,涉案資金已全額上繳國庫,相關單位同步出台制度規範,從源頭上杜絕“人財分離”現象。
涉案資金成功追繳得益於一次專項行動,不久前,銅鼓縣人民檢察院運用“受刑事處罰公職人員‘帶薪留置、羈押、服刑’”法律監督模型,對人社、財政、司法等多源數據進行智能掃描分析:一方面,抓取公職人員户籍、人事檔案、工資發放等基礎信息;另一方面,對接公安、法院的強制措施、判決文書等司法數據,通過智能分析,實現對異常數據的自動比對、精準標記。
調查顯示,模型共篩查出18條可疑線索,經人工複核後鎖定10名重點監督對象。
之後,辦案組深入涉案單位調取工資表、考勤記錄等,核查涉案人員工資發放情況、停薪通知發出時間及執行情況,並向辦案機關調取拘留證、留置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及執行記錄,將之比對、印證,最終確認2名公職人員存在“帶薪留置、羈押”問題:其中一人因涉嫌受賄罪被留置4.5個月,累計違規領取2.02萬元;另一人因開設賭場被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後被判緩刑)共13個月,其所在單位未停發工資,違規領取4.28萬元,屬於“帶薪羈押”。2人合計違規領取工資6.3萬元。
就此,該院發出檢察建議,令涉案單位限期全額追繳違規資金,並建議建立“司法處置信息通報機制”,將留置、羈押、服刑等信息嵌入工資發放審批流程,從源頭上杜絕“人財分離”現象。
“如果像平時一樣給羈押人員發放工資和津補貼,就會造成國有財產流失。”承辦檢察官對記者説,按照相關規定,這些違法的公職人員被留置或羈押期間,單位只能按其本人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
6月9日,銅鼓縣人民檢察院收到整改成果反饋書,經涉案單位啓動追繳程序,6.3萬元資金已上繳國庫,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銅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研究制定信息核查與聯動機制方案,擬將留置、羈押、服刑等信息核查嵌入相關業務流程;銅鼓縣財政局也已着手優化工資統發系統校驗規則,加大對預算單位工資發放的日常監管力度。

(胡嚴世 羅渝婕 記者劉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