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散逸:電商行業的一大漏洞終於要補上了
guancha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楊散逸】
“雖遲但到”的規定
近日,在税收方面,我國有個大動作。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規定》中有一條要求極為關鍵,即要求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以下信息:
“第四條 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於季度終了的次月內,按照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體類別和內容,向其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在互聯網平台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依法享受税收優惠或者不需要納税的,互聯網平台企業不需要報送其收入信息。互聯網平台企業按照規定為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等涉税事項時已填報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複報送。”
這些內容實際上是對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部分涉税條款的具體執行的細化:
“第二十八條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依照税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税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税有關的信息,並應當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税務登記。”
換個簡單點的説法:在《電子商務法》實施近六年後,於2025年10月,電商平台終於要將平台內經營者相關涉税信息報送税務局了。

漏洞不能不補
此前並不是税務局不想收電商企業的税。單個電商企業被税收稽查的報道一直都有,但是也僅限於這種“隔牆扔磚頭”的執法方式,一旦在某一地區大規模實施檢查就可能會引發輿情,進而被戴上破壞“營商環境”的帽子,最後無疾而終。
甚至《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優化税務執法方式嚴禁徵收“過頭税費”的通知》税總髮〔2020〕29號中也明確提出:
“主動適應新經濟不斷發展的新要求,持續完善支持電子商務、‘互聯網+’等新興業態發展的税收政策體系和管理服務措施,大力培育新興經濟增長點。繼續堅持包容審慎的原則,不得專門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組織開展全面風險應對和税務檢查。……”
現實中,電商平台也不想被行政機關輕易獲得企業經營相關數據。自從《電子商務法》實施,在電商平台查詢賣家註冊信息就需要複雜的反爬蟲驗證,甚至連續查詢幾個後就無法繼續查詢——在企查查、天眼查之類商業調查軟件查詢企業信息如此便捷的今天,對該信息施以如此嚴密的反爬蟲措施,可能更多是怕將企業信息與其標註的銷量進行税收大數據比對吧?
問題是:目前我國電商行業,是否還屬於需要被保護的“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呢?
商務部2025年1月25日發佈的數據顯示,“2024年網上零售額15.5萬億元,我國連續12年成為全球最大網絡零售市場”;而國家統計局同期發佈的數據顯示,“2024年,中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487,895億元”。也就是説,目前全國接近三分之一的零售是由電商行業銷售的。
與此同時,根據Euromonitor的數據,2021年我國超市及大賣場行業規模為3.09萬億元,且近幾年發展緩慢。換言之,超市及大賣場這種玩家都是大型集團的行業,其規模也僅為電商行業的五分之一。
而且,電商行業發展到現在,很多從業者也並不都是早期的小商小販,實際上資源已經高度集中。
比如,2020年薇婭帶貨金額超過200億元,最終認定偷逃税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税款0.6億元,號稱“全球第一個逃税過一億美元的人”。其他頭部主播基本上也都接近甚至超過這個銷量水平,如辛巴創立的辛選集團在2023年的總銷售額超過了500億元,小楊哥的三隻羊網絡在其巔峯期直播帶貨產值也超過300億元。
在頭部主播之下,還有大量的二三線主播可以輕鬆做到一個主播團隊銷售額超過A股上市標準——年銷售額6億元。某種程度上可以説,這些主播都是“行走的上市公司”。
此外,我國的税制是“以票控税”,如果零售商銷售環節不開具發票、不如實申報,那麼税務機關是無法準確核對企業銷售數據的;從收入對應的直接税數據就不真實,必然導致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等間接税種數據不實。
而且,由於零售端不對消費者開具發票,也必然不敢要求上游生產商向其開具發票,上游生產商同樣也不要求更上游的原料供應商開具發票,最終導致整條供應鏈税收失控。

資料圖:央視新聞
如果零售商是實體店,至少可以從租賃店鋪規模、僱傭人數等成本除以利潤率來反推銷售額,或者通過坐堂監銷等辦法來確定銷售額。但是電商銷售額完全無法使用這些傳統方法來解決,如果平台不提供涉税信息的話,電商比傳統實體商更容易逃税,這也是這幾年經常爆出網絡主播逃税的底層邏輯。
依法治税意義重大
一旦平台向税務機關提供電商交易的涉税信息,那麼網絡銷售税收監控就從適配計劃經濟時代的“以票控税”立即進化為全球主要國家普遍使用的“税收金融監控”,只要是發生過的交易就都有記錄,企業極難逃税。
因此,如果平台通過提供涉税信息督促電商納税,那麼最終對税收的提升,不僅僅是零售環節的增值税,而是很可能會導致包括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等直接税間接税合計提高約1/3,即使對應全部税收總額也可能會提升20%。
而從更宏觀的視角來看,這些年電商的發展,由於不需要在當地設立實體店鋪,因此已經形成了一定的馬太效應:原本工商業發達的沿海地區因可以在本地賺全國的錢而越發昌盛;原本工商業欠發達的內陸地區因本地工商業受電商衝擊更加衰落。如果不能通過税收進行轉移支付來彌補,兩者之間的經濟差距將越來越大。
也就是説,依法治税,使得政府有足夠的資金進行轉移支付,有利於讓縣城經濟繼續維持良性發展,從而確保最基層的穩定。
同樣重要的是,收上來的税可以用來支持關鍵技術領域的創新研發,以打破美西方的“卡脖子”,為經濟發展開創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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