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走了還要抹黑,美國總領事被香港政府痛批
據《南華早報》報道,6月26日,即將離任的美國駐香港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May)抹黑稱,香港國安法是造成“摩擦”的根源。香港特區政府當日強烈譴責梅儒瑞全然漠視法治精神,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一而再抹黑香港國安法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當日,梅儒瑞在一場美國獨立日活動上發言,證實其即將於7月離開香港,前往美國駐北京大使館擔任高級職位。他對近期局勢表示樂觀,認為美國和香港能夠“克服最新的挑戰”。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作為特區政府代表出席該活動,他藉此機會呼籲美方取消對香港徵收“不公平、不合理”的額外關税。過去兩年,該活動由級別更高的香港財政副司長黃偉綸出席。
在媒體問答環節,梅儒瑞抹黑稱內地和香港的政策“侵蝕了自由”,並再次炒作所謂“跨國鎮壓”,“在我任職的三年裏,看到香港試圖在美國境內對美國公民執行《香港國安法》,這非常令人失望”。
梅儒瑞還提到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涉香港國安法案,並宣稱這些情況是“香港與美國關係的摩擦點”。

美國駐香港總領事梅儒瑞 《南華早報》
對此,香港政府當日發表聲明表示,對梅儒瑞全然漠視法治精神,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一而再抹黑香港國安法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關係,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國就最少有21部,美國政客卻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指手畫腳,亦全然漠視香港特區立法的憲制責任和實際需要,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訂立後,對經濟發展和人權保障所帶來的正面效果,是實實在在虛偽的雙重標準。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實施近五年,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香港特區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所有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發言人説,由於黎智英所涉及案件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強烈敦促美國政客立即停止干預特區的內部事務和特區法院獨立行使的審判權。
發言人指出:“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妨礙司法公正,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訂有適當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香港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該等一直潛藏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潛逃者被通緝,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包括煽動分裂國家及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進行“裁製”、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警方採取一切合法措施,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下指明的措施,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做法有理有據,實屬必要和正當。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迴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發言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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