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完成:14至18歲未成年人這些情況下可行拘
guancha
近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完成修訂,將於明年元旦起施行。此次修訂聚焦未成年人保護、校園安全等民生熱點,針對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呈明顯上升趨勢的現狀,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了重要調整,全鏈條治理力度空前。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數據顯示,近三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較上一年度上升4.3%。在此背景下,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對於14至16週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同時,14至16週歲以及16至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改變了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
從實踐情況來看,一些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年齡不夠不執行拘留的規定,從事盜竊等違法行為,甚至有上百次違法記錄。此次法律調整旨在改變這一現狀,加大對違法未成年人的懲處力度。
此外,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將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營場所從事有償陪侍活動納入治安處罰範疇。在校園安全方面,明確了公安機關須對毆打、恐嚇等學生欺凌行為依法處理,並聯動學校建立追責機制。以存在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學校若未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事件,將被責令改正,有關部門還會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專家表示,此次《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是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的積極回應,既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又兼顧了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有助於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