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機場:國外生產的充電寶不檢查3C標誌
guancha
據深圳寶安機場27日消息,自6月28日起,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全面實施民航局關於充電寶攜帶的新規定,禁止旅客攜帶不合規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同時為不合規充電寶提供7天暫存服務,其中國外生產的充電寶不檢查3C標誌成為新規一大關注點。
根據新規,境內航班對充電寶的查驗嚴格,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以及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均禁止攜帶。深圳機場已在航站樓內張貼宣傳提示,方便旅客及時知曉新規。對於無法攜帶乘機的充電寶,旅客可暫存於航站樓四層值機島B島島尾櫃枱,暫存期限7天,工作人員會開具回執單,旅客需在時限內憑單領取,逾期將被視為自棄。若為安克公司、羅馬仕公司召回的充電寶,旅客可按流程申請召回後,交由值機島B島島尾櫃枱、值機櫃台或安檢通道工作人員,按自棄處理。需注意,目前駐場快遞公司不接收充電寶快遞業務,有快遞需求的旅客建議提前諮詢順豐等公司。

深圳寶安機場在航站樓,對充電寶攜帶新政張貼宣傳提示
公眾號:深圳機場發佈
對於雖屬於有被召回批次的品牌,但不在召回批次之列且帶有3C標識的充電寶,旅客需滿足容量及數量要求才可攜帶。其中,額定能量標識清晰,無鼓包、破損,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無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需經航空公司批准,且每名旅客攜帶數量不得超過兩個。
值得一提的是,**國外生產的充電寶無需依照 “3C和召回” 要求查驗,按原要求標準執行,這與國內生產充電寶的查驗形成明顯區別。**同時,民航局此次通知僅針對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產品,其他電池或含電池產品仍按原檢查標準執行。乘坐深圳始發的國際及地區航班,充電寶查驗也依舊遵循原標準;可反向充電的產品,檢查標準同樣保持不變。

國際及地區航班仍按原標準執行公眾號:深圳機場發佈
為保障公共安全,旅客自棄的充電寶會由深圳機場安檢統一收集後,移交給具備資質的危廢處理中心進行專業處置。旅客若想確認所持充電寶是否屬於廠家召回產品,可通過 “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 官方網站 “消費品召回” 欄目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