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演出等大型活動無需消防審批備案,北京消防推出一攬子便民利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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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治日報》6月30日消息,當天北京市召開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新聞發佈會。記者在會上獲悉,即日起,北京市開展“優化消防服務 護航經濟發展”專項行動,在消防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規範執法等環節推出一攬子便民利企措施。其中,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招聘會、遊園會等大型羣眾性活動,無需消防部門審批(備案),無需向消防部門提交證明材料。
據介紹,消防部門將指導大型羣眾性活動的主辦方、場地方按照“一事一策”原則,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需要通過外擺攤位開展臨時性促銷售賣、展覽展示、餐飲服務、產品發佈等商業經營活動,由商圈(商場)管理運營單位依法依規組織開展,無需消防部門審批(備案),消防部門可協助指導企業劃定活動區域。
在減少入企檢查方面,實施“計劃檢查”,每年公佈檢查計劃,每月公佈檢查單位名錄,未列入檢查計劃或無法定事由的,不進行檢查。消防監督人員入企現場檢查時,必須“掃碼報到、亮碼通知、照單檢查”,企業對不按規定掃碼、不出示檢查碼的,可拒絕接受檢查。此外,還要避免“重複檢查”,拓展“非現場檢查”。
在優化審批政策方面,商場、市場內已投入使用營業的店鋪,因換季、品牌升級等原因僅在營業範圍內調整、更換或增加展櫃、桌椅等物品的,無需重新申報消防安全檢查。對於縮小經營面積,其保留使用部分未進行裝修改造且符合安全疏散標準的,無需重新申報消防安全檢查。
在嚴格規範執法行為方面,明確“無錯不罰、履責不罰、輕微不罰、首違不罰、首查不罰”等16項消防柔性執法免罰清單。
在靠前提供服務指導方面,企業可以邀約上門服務,通過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官網進行申請,邀請屬地消防部門對單位的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管理、宣傳培訓、巡查檢查、隱患整改等予以消防技術指導服務。邀請式檢查屬於行政指導行為,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不予行政處罰。